1、1 三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条件、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丙方联合招标,决定将本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三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镇江香江花城 68 70、 76、 77 号楼 工程 2、工程地点: 镇江市东吴路 288 号 。 3、工程内容: 4、建筑 面积:约 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以下文件为本工程的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提交投标文件后双方签署的中标协议及
2、往来函件 3、合同条件(含附件) 4、投标书、报价明细表、投标人须知、招标工程范围、基本技术要求、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商务标报价要求 5、图纸、设计变更 6、技术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文 7、国家、地方其余行政或技术规定。 行业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与上述各文件是相互解释的。但在出现含糊不清或彼此矛盾时,上述文件的排列次序将作为对合同意义解释 的优先次序。 合同履行中,三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一经三方签字盖章,即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 四、甲乙丙三方明确承诺遵守合同文件内所有条款。 五、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RMB (大写 )的金额或按合同文件
3、规定的其他金额或报酬。 六、乙方承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 于 年 月 日竣工本工程,验收标准等级为优良。 七 、其他。 1、合同订立时间: _年 _月 _日 2、合同订立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 3、本合同三方约定由 三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三方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由三方分别保存一份,本合同副本陆份,三方分别保存二份。正本与副本不符合时,以正本为准。 5、有条款未涉及到的,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
4、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3 合同条件 一、 定义 1、三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项目经理: ,甲方文件经甲方项目经理签署后生效。 3、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文件经乙方项目经理签署后生效。 4、丙方代表: ,丙方的指令经丙方代表签署后生效,其权限为: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丙方权利和义务,签署丙方指令,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 订、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壹万元以上)、工程进度款 的支付、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等,需要另外获得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否则丙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该项指令的约束 。
5、 5、设计单位: 。 6、监理单位: ,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 7、总监: ,监理单位的指令经总监签署后生效。 8、质量监督检验单位: 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9、安全监督检查单位: 镇江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 10、合同价款: 指甲乙丙三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由丙方代为支付的甲方用于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追加 /扣减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需要增加 /扣减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丙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 /减少的合同价款。 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或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3、工期:指乙
6、方投标书中承诺,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总工期),已充分考虑下雨、台风、停水、停电等因素在内。 14、竣工日期:指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施工 ,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承包范围内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竣工日期延误。 15、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资料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 甲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提供施工场地,使之具备施工条件。 4 2、提供施工临时水电设施,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乙方进场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3、向乙方提
7、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4、确定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 ,进行现场交验。 5、组织本工程相关图纸会审。 6、负责现场协调 配合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 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7、审核乙方负责的设计、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工方案。 8、在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的情况下,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并在乙方整改完毕提出报告后进行审核和批准复工。 9、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 执行 ,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按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扣除。 10、办理交竣工交接手续。 11、当工程质量明显与合同文件不符时,甲方可直接或由监理单
8、位向乙 方发出整改或停工指令。 三、 乙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承担因乙方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因素对甲方、丙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2、即时遵照实施甲方或监理发出的整改或停工指令。遵照实施甲方项目经理、总监 或丙方代表发出的指令。 3、 向甲方支付总包配合管理 费等 费用。 4、若承包范围包含设计,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报总监和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并经过图纸会审后方可使用。涉及到诸如颜色、图案或使用性能的,还需得到丙方认可 5、向总监和甲方项目经理提供总体、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内容包括:工作详细计划、工程量、人力资源安排、甲方另有要求的,按甲
9、方提供的统一格式编制。 6、 按规定做好设备、材料和人员等的安全保卫工作,自行承担因 安全保卫 缺失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8、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5 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复印件抄送总监和甲方项目经理,自行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处罚及罚款。 9、工程未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因乙方责任对现场其它承包单位的工程或材料设备造成损坏的,乙方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及监理公司的要求及时修补和赔偿,甲
10、方有权另请他人完成,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10、 做好对甲方移交的临时设施、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的保护工作。做好 地下市政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必要时,对地下管线设施,乙方应进一步探明。 11、保证施工场地清洁 , 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期间须及时将垃圾清理出施工现场,竣工前清理至不影响竣工验收程度。移交甲方前清理完 废料、垃圾、施工机具等,并将工程成品擦拭干净。乙方未能按照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垃圾清运、成品保护、现场保安工作的,监理公司及甲方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 12、乙方如需变更归
11、属项目经理领导的主要成员 、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 , 并经总监和甲方项目经理同意方可执行,并报丙方备案。 13、 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4 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总监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但对会议纪要确定的指 令仍应无条件执行 否则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 ; 乙方项目经理 应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向总监和甲方项目经理提交周报,内容: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14、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人员,经总监确认,必须在 24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并应尽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
12、替。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熟练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等;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 正常工作者;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15、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丙方销售需要,优先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16、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一式三套(其中一套必须为原件),包括竣工图、施工中间检查记录、各种原材料的材质证明等。按镇江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属单独交
13、验的,由乙方负责交档案馆验收并取得 城建档案移交书,其中一份原件交回丙方;无法单独移交的,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该资料并配合甲方向档案馆移交竣工资料。 17、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在竣工后两天内或在甲方制定时间内全部撤离及拆除,做到工完场清;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18、乙方应与甲方及有关其它分包单位核对各专业图纸间需统一的尺寸、标高等,按监理单位和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防止各单位之间出现因轴线尺寸、标高不清造成的差错。如因乙方不提供或提供的轴线尺寸、标 高等资料有误,造成其它单位的损失须由乙方承担。 19、
14、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源接驳点, 连接点至使用点之间的管线由乙方自行敷设。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0、乙方须使用甲方搭设的井架、室外电梯、脚手架等,应事先提出使用时间和要求,经监理单位同意后,由甲方提供。 2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单位、甲方、监理单位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乙方全体现 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管理人员、各工种之间安全帽应有区别,全部人员应佩带工作牌。 23、乙方应妥善管理机械、工料、建筑垃圾等,建筑垃圾必须
15、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高空抛物。 24、自行安排施工人员的食宿问题,本工程不提供食宿设施。 25、违反甲方现场管理规定的,甲方可按照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 丙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根据销售等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7 2、在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及监理初审后,审核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会同甲方、乙方办理工程结算。 五、 进度款支 付 1、付款证明文件包括: 乙方向监理及甲方项目经理递交已完工程量形象进度说明。 乙方根据确认的形象进度说明编制进度预算报表,含上月签证的,应附签证复印件。 本段工程质量证明。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
16、表时,若所报工程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丙方、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合法税务发票。 2、追加 /扣减合同价款或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追加或扣除。 3、监理根据乙方申请,在以上文件齐备后,审核本期进度款并将审核结果报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丙方于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后 20 个日历天 内向乙方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因文件不全引起的付款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展。 4、进度款支付达合同价款的 80,不再支付进度款; 5、乙方移交 的 全部竣工资料经验收合格,并填写工程质量保修书以后,经甲方项 目经理签字认可,丙方再支付合同价款的 5%。 6、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
17、可,工程结算后支付到结算合同价款的 95%。 7、其余款项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方式支付。 8、如乙方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不符 合要求时,甲方经与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可书面报告丙方从甲方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回,或丙方视情况,有权直接代甲乙双方处理相关 事宜,事后在甲乙双方同丙方往来工程款中扣除,亦可通过其他方式追诉。 六、 工程量的确认: 涉及工程量确认的,乙方向监理单位和甲方提交工程量的报告。甲方和监理单位在 7天内核实,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18、。 七、 材料设备供应 8 1、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供材料样品及相应技术文 件资料,样品经监理单位审定后放置于监理单位办公室或专用地点,涉及到诸如颜色、图案或使用性能的,还需得到丙方认可。监理单位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及送检,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24 小时通知监理单位准确的进场时间。 3、监理单位及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运出场地、
19、修复、拆除或 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 应 先 经监理单位 、甲方、 丙方共同 确认 , 而后使用,修改后费用增加(含返工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如有工期损失不予顺延;如修改后费用减少,则扣减乙方报价中的相应部分。 八、 现场签证、变更: ( 1) 丙方提出增加工作内容,或者对工程进行变更的,乙方应在接到丙方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单 15 日内将签证单报监理单位及丙方 (签证单必须含详细预算及报价 ,否则视为无效 ),逾期视为乙方放弃补偿要求。 ( 2) 丙方一般应在签证工程施工完成后 30 日内将签证签认完毕,签证在结算时不 予调整。乙方在上报
20、进度款申请时,应将上月已签认的签证(含相关资料),一起上报,签证工程款随进度款一起支付给乙方(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逾期上报或未上报丙方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项签证权益。 ( 3) 签证造价确认套用本合同有关规定,包括取费标准、施工组织措施费等,全部项目按定额项目套用,缺项部分套用相似或相近定额项目计算;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价格按丙方限价或当月信息价计算,工程量以丙方认可量为准。 ( 4) 丙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丙方确认;对于有可能被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前必须报 丙方确认,否则视为全部重新利用。 ( 5)现场签证须由乙方填写甲方证明,丙方及监理单
21、位审核工程量和单价,经总 监、丙方 、甲方 项 目经理审定后方为有效。 9 ( 6)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 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 7)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 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项目经理及总监同意,涉及到诸如颜色、图案或使用性能的,还需得到丙方认可。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 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 8)当变更或增减内容仅涉及工程数量的增减时,所有单价不得调整。 ( 9)当变更或增减内容仅涉及装饰面层用料的改变时
22、,面层材料单价可调,其它费用不允许调整。 ( 10)当变更或增减内容涉及整个装修做法的改变时,乙方应根据变更内容编制补充单价及补充预算,送丙方审定。 ( 11)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签证及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 结算 : (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 28 天内,乙方向丙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乙方未能向丙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 结算审价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中若有遗漏、少算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
23、,不作增加调整。 ( 2) 丙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75 天内进行核实(不含与双方核对时间)。丙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方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 3) 本合同除非指令由丙方提出,丙方与乙方结算时不增加因非丙方原因产生的变更、现场签证费用。 ( 4) 水电费:乙方进场后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所需水电费,可套表或直 接谈定。 ( 5) 总包配合费:乙方进场后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的总包配合费(土方工程总包管理配合费及水电费为土方合同价的 1%,电梯工程总包管理配合费及水电费为 4000 元 /部) 。 ( 6) 丙方收到乙方支付给甲方水电费及总包配合费的收据原件后才与乙
24、方办理结算。 10 十、 质量缺陷保修 ( 1)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甲乙丙三方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 违约 ( 1) 三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 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除非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 ( 2) 如果乙方对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任何工作及责任,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 5 日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并体现效果的,甲方、丙方协商一致后有权解除合同,并
25、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提取补偿。 ( 3) 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 ( 4) 本合同中所有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及时支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通知丙方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 中扣除,不够补偿而乙方又未即时支付的,甲方有权采取法律途径或没收及处理乙方在工地的一些设施、设备及材料用于补偿。 十二、 争议 ( 1) 三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 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三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三方协议停止施工;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 三 方接收;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三、 工程分包 ( 1) 除甲方、丙方协商同意外,本工程严禁分包,乙方不得将 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