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理规范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一、组织机构职责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1. 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2.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3. 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4. 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区、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可调整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负责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