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新)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一、组织机构职责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2、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4、卫生部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2) 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