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工作技术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一、组织机构职责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2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同时向毗邻的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