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20 年 _ 月 _日 ,就乙方承接甲方 ( )_区域销售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定本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地区总代理的确认 经双方确认:甲方开发生产的系列产品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1) 甲方授予乙方 ( )_区域的销售总代理权,由其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2)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甲方 不得在乙方总代理的区域内另设其它代理商或经销商。 二、乙方承诺 (1)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集中力量,尽快地在所代理的区域内
2、建立起有效的 ( )销售。 (2)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下订单。每一份订单的货物规格为一种至数种,每种规格产品的订货数量要达到甲方的要求(具体见甲方订单基数表)。 (3) 乙方年订单总金额不得低于 _。 三、代理保证 (1)如果甲方在乙方总代理地区以内,以任何方式给 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授权,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损失,以乙方当年订单总金额月平均数作为赔偿标准,并立即取消该地区其他的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授权。 (2)乙方的总代理权只在授权地区生效,不能在其他已授权的地区扰乱市场,否则,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3)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的相关要
3、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 四、地区代理价格,见代理价格表(不含税) 如因通货膨胀或其它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所定供价必须调整,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共同协调双方利益。以上供价均为甲方发 站价,运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代办托运,甲方所付运费,由乙方在下次订单结算时付清。 五、订货及供货 (1) 经双方协定及认可,甲方接下乙方的订单后,甲方应积极为乙方组织生产,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尤其是甲方生产及原材料紧张时,更必须优先保证乙方的订单。 (2) 乙方下订单时,应预付订单金额的 给甲方,作为订金。 (3) 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六、付款方式和运输方式 (
4、1)银行结算。 ( 2)现金支付。 ( 3)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七、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 甲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品。 (2) 为保证用户利益,用户所购产品,按照国际电子类产品通行标准,给予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八、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九、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期满乙方有续签优先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果。 转载需经合同网 甲方: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_
5、 日期: 乙方: _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_ 日期 产品授权销售总代理合同 产品授权销售总代理合同 产品授权销售总代理合同 甲方: _(以下称甲方) 乙方: _(以下称乙方) 为拓展销售市场,提高 “_” 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甲方将现生产经营的“_” 牌运动手表(含所有表业公司注册的 “_” 商标的包装品、物),特许给乙方在(省、市、县、区)辖区内为甲方在该地区的销售总代理。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在委托乙方特约经销期间,提供给甲方有关的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证照复印件、特约经销牌匾和授权委托书;乙方应遵守经销原则,只允许在(省、市、县)所辖的范围内代理经销,不得在其它非辖区内转
6、让和销售;甲方同样不 出售 “_” 商品给乙方所在总经销辖区内的其他经销商。 2以协商为前提,乙方在特约经销开始之前或一周内必须提交一份包括如何在当地构建市场销售网络、如何确保特约经销初期 “_” 在当地销售量不发生聚减、如何响应消费者需求,在短期内提升销售量,和一年内具体时间、地点、拟销数量等内容的可行性经销计划给甲方。以便甲方确立发展方向、规模和作为甲方检验乙方经销能力的依据。 3乙方在特约经销期间必须确保代理经销的月销售量最低下限,依据现有的月销售量和区域大小,现确定乙方销售甲方 “_ _” 产品每月不低 _只,约价值 _万元。 4甲方给乙方的货款垫底资金为一万元。垫底以外的资金必须每次
7、结清:即每次订货,乙方应提前 _天下订单,并与货款一起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在收到货款后的_天内发货。 5运输方式和问题交涉:甲方按乙方的意愿进行包装送站托运,运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收到货后应立即清点验收,如发现问题应在 24 小时内书面传真告知甲方,否则,概由乙方自负。 6经销期限和年检审:甲方委托乙方经销期限为一年,以甲方的授权委托书为准;乙方每 年年底交回授权委托书,由甲方年检审后重新授发。 7如若乙方擅自违约或变更经销方案造成甲方形象损害或营销渠道受阻的,甲方有权随时取销乙方的代理经销资格。 8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 章: 签 章: 日 期
8、: 日 期: 销售总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使 “ ”品牌系列产品进一步推向国内市场,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协议如下: 一、决定乙方在以下 _地区设立的 “销售总代理 ”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及批发业务。 二、乙方所经营的产品必须是甲方生产,附有 ” ”商标的所有产品。 三、为促进产品的代理区域的销售,乙方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 四、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制造甲方的产品和与其类似的产品,代理人不应代理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价目表、技术资料及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 六、订货: 1. 乙方向甲方提供
9、一年的购货预测,预测调整时,乙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2. 乙方向甲方订货必须提前两周将订货的详细清单通知甲方。 3. 乙方不是因为质量问题而又无正当理由的退货,甲方不予接受。 七、质量保证: 1. 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乙方封存的样品质量。 2. 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期 _年,在保证期内,甲方负责维修和调换。 八、货款结算: A类:乙方初次订货预付 60%货款,要第二批货时,付清前欠的 40%货款及当批货款的 60%,以此类推,如连续三个月未向甲方进货,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回上述余欠货款。 B 类:乙方提货必须付现款,如乙方在 _月内未能销售完毕,产品在无损坏的情况下,可允许退货,甲方退款给
10、乙方,退货过程运费由乙方承担。 1 货款结算以银行转帐方式或现金方式结算 九、乙方如未能履行前项付款义务,或有违约情况发生,甲方将暂停其出货以便观察。 十、乙方必须严守与甲方的交易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十一、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 协议终止时,双方应结算货款,退回存款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等。 2. 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行。 3. 本协议有效期 200_年 _月 _日至 200_年 _月 _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省级 销售 总 代理协议书 第一条 约因 公司名称: 授权人 姓名 , 其公司法定地址 : (
11、简称 甲方 ),同意将下列产品 (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简称代理人) 。 公司名称: 代理人姓名 , 委托代理人姓名(持有委托书) 其公司法定地址。 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新 产品 享有独家销售权。 第二条 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 人具备独立签约条件且有能力 在该 省 区拓展 市级经销商 ,代理人应向 甲方 转送接收到的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 甲方 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 与甲方约定 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 方式 )对用户解释。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
12、性能。代理 人 所得佣金包括为促成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对用户的财务责任 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 负责 收回应付货款。索款及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 代理人 负担。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 以甲方 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 用户的意见、代理人的作用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 甲方 并 以甲方 的切身利益为宜。 第七条 向 甲方 不断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 甲方 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 争等方面的信息,每 3 个月需向 甲方
13、寄送工作报告 及市场调研 。 第八条 保证不竞争 代理人不应与 甲方 或帮助他人 与甲方 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 甲方 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知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 甲方 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本协议规定在此协议终 止后的 2 年内,代理人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协议终止后的年内,代理人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14、。 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 甲方 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 甲方 。 第九条 保密 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 甲方 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十条 分包代理人 代理人事先经 甲方 同意后可 开拓市级经销商 ,代理人应对 市级经销商 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工业产权的侵犯 代理人应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 甲方 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 甲方 利益的任何 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 反应 。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 甲方 的指示,帮助 甲方 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 甲方 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第十二条 代理人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15、甲方 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 甲方 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 向代理人不断提供信息 为促进代理活动, 甲方 应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 甲方 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 代理人。 第十四条 技术帮助 甲方无条件 帮助代理人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 及培训 。代理人 自行解决 往返交通费,甲方 应提供食宿。 第十五条 佣金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 总价 为基础, 扣除约定代理价格,剩余部分作为代理人佣金。 第十六条 平
16、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 (如:设计上图与项目地点分属各自代理人) 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 项目运作 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 商事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 绍的询价或订单,如 甲方 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 甲方 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 计算佣金的方法 佣金以 约定代理价格 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第十九条 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 应保障约定货款。其余货款视为代理人佣金,索取权由代理人全权处理。 若由于甲方 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
17、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 支付佣金的时间 甲方 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 以报表形式表现,甲方 在收到 全部 货款后,应在 10 天内支付佣金 到代理人指定账户 。 第二十一条 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 排除其他报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九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 、代理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 20000 元)到户 后 自动 生效, 每次 协议执行 有效期 年,一方提前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 或续签协议。协议终止后,清算款项,30 天内甲方返还代理人代理保证金。 第
18、二十四条 提前终止 如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都无权提 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 合同法 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应将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 甲方 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 甲方 。 第二十六条 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 按甲方指定退还 。 第二十七条 未完之商务 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 , 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 未完商务 , 视为自愿降级市级经销商权限。 代理人 可继续享受代理价格。 第二十八条 赔偿 协议因一方违约而终止 时,对另一方造成损失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赔偿。 第 二十九 条
19、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无加盖公章视为无效条款。 第三十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三十 一 条 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 二 条 无效条款 如协议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的条款无效,协议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 两 份。 *以上为本协议全部内容,共计五页。注:委托签约人需持有委托书。 甲方 乙方(代 理人)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签约人: 签约人: 委托签约人: 委托签约人: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日期: 日期: 销售代理协议书 第一条 约因 制造商姓名,其公司法定地址(简称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简称
20、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简称代理人),代理人姓名,其公司法定地址 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新产品: 第二条 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定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或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的拒绝由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成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
21、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 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对用户的财务责任 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贷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贷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 用户的意见、代理人的作用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提的切身利益为宜。 第七条 向制造商不断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个月需向制 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 保证不竞争 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
22、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本协议规定在此协议终止后的年内 ,代理人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协议终止后的一年内,代理人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九条 保密 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
23、,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十条 分包代理人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工业产权的侵犯 代理人应观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 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销售类费用。 第十二条 代理人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力。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
24、金。 第十三条 向代理人不断提供信息 为促进代理活动,制造商应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 、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制造商应将产品价格、 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代理人。 第十四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的雇员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五条 佣金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美元按收佣 美元按收佣 第十六条 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 商业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 计算佣金的方法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第十九条 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有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