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修订版)佛山市城乡规划局1总则1.1 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参照省内其它城市同类规定,并结合佛山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1.3 在佛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村庄和集镇,经批准可暂按国家、广东省有关村镇的相关规定执行。1.4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佛山市有关规定的要求。22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城市规划编制体系2.1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规划内容和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弓I等规定执行。规划编制应米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图21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总体规划的编制2.2编制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