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智能化系统 专业)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第 2 页 共 13 页 智能化系统安装合同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客观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 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工程内容 : 1.3.1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1.3.2 周界防范报警系统 1.3.3 楼宇对讲 及门禁 系统 ( 准 可视) ,同时必须达到户户通 1.3.4
2、车辆 管理系统 1.3.5 LED 电子屏 系统 该项目工程内容 为 以上五个系统,如甲方要求增加 系统 ,需要办理 变更手续, 以甲方书面变更要求为准 。 同时 地下室 内 不能有死角,必须全部 全面 监控 ;乙方最终根据设计方案 图 进行深化并报审 、 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结合红豆花园 A 区 项目 现场 实施 客观情况 , 以 满足符合性要求 为前提 确定工作内容 。 第二条 工程 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红豆花园 A 区 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 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工程各子系统的 深化设计、 成套设备购买、工程安装、系统调试、人员培训、工第 3 页 共 13 页 程验收、系统检测、资料
3、提供、工程保修、售后服务 。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本工程总工期为 60 日历天 (涵盖内容:) 。 3.2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和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的特殊性,本工程施工采取分阶段作业,开工时间根据甲方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合理安排通知进场;竣工时间必须在 物业公司 接收土建单位工程前 30 天 完成 。 3.3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随土建进度随时无条件配合, 由于乙方 没有及时掌握土建 施工 进度而 对 智能 化系统安装 进度 造成的 影响由乙方 自行 承担 ;由于甲方原因 而对智能化系统 安装进度 造成 影响 , 工期将 顺 延。 3.4 本工程竣工是指工程分阶段全部完成,系统功能全部开通
4、、试 运行 。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4.1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50312-2000)。 4.2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50339-2003)。 4.3 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 CECS182: 2005) 4.4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 第五条 承包方式、 合同 总 价款及支付 方式 5.1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 单价闭口、总价 包干 合同 。 5.2 合同总价款¥: 元 整 (大写: ) 。 如甲方要求增加 系统 , 以甲方书面变更要求为准,乙方不得擅自增加系统。增加系统报价, 投标 报价中有 单价的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另
5、行结算,投标报价中无单价的则另行报价经甲方审核后结算 。 5.3 支付 方式 : 第 4 页 共 13 页 1.合同签订后一 周 内,甲方按合同总价的 20%付给乙方 。 2.在部分管线到场后一周内,甲方按 管线 材料工程总价的 40%支付给乙方 。 3.在部分设备到场后一 周 内,甲方按设备工程总价的 40%支付给乙方 。 4.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 并由甲方及监理组织验收通过后 7 天内, 甲方按合同结算总价 的 10%支付给乙方 。 5.经技防办验收通过后 7 天内,甲方将扣除 5%质保金后的余款支付给乙方 。 6余下的合同结算总价 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 2 年 。 本工程系统试运行周
6、期为 叁 个 月,系统试运行正常后进入工程质保期,免费质保期时间为 贰 年;甲方在 系统 正常运行满 贰 年后 15 日内 无息 一次 性支付保修金 (扣除保修期间发生的维修费用) 。 如因甲方原因,经双方努力后,工程在甲方及监理验收通过后 45 天内仍未通过技防办验收,甲方需依约将扣除5%质保金后的余款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本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合同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规定外,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协商认可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合同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及相关设计变更、甲方的书面通知、函件 5、乙方提供的智
7、能化弱电系统报价书 6、乙方提供的弱电系统施工组织设计 7、合同中止前洽商、变更等和甲方签署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纪要 。 第 七 条 甲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 5 页 共 13 页 7.1 甲方委托 无锡华诚 监理工程公司 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全过程 、全面 的 工程质量、进度、投资、 安全、合同管理、 现场监理、管理工作;所有涉及工程费用、工期、设计变更、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的指令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后方可执行 。 7.2 甲方派驻 为 工程师 , 负责 组织协调现场工作; 为本工程专业工程师,负责与乙方的日常业务对接,在 甲方派驻工程师 的授权下工作 。 7.3 甲方 提供给
8、乙方 智能化系统设计 初步方案,供乙方按要求进行深化设计至施工图 。 7.4 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工期问题等对项目造成影响时,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情况严重时,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照合同价款 20%计算) 。 7.5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递交乙方限时整改,且甲方保留质量的一票否决权 。 7.6 甲方有按照合同约定 分段分步支付乙方工程款 的义务。 第 八 条 乙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8.1 乙方必须按本承包合同及甲方审批的 施工图、 施工 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指令。乙方的所有现场
9、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所承担工作相应的能力,且须按照工程需要配备管理人员队伍,一经确定后,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 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 方可执行,否则 视为 乙方违约, 并 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人 ( 同时 按照甲方指令要求 恢复原人员配置情况 ) 。 8.2 乙方派驻 为现场项目经理 ; 为现场技术工程师,乙方现第 6 页 共 13 页 场人员安排必须满足施工现 场要求 。 8.3 乙方项目经理、现场技术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必须参加 由监理公司主持的例会 ,因故不能参加的
10、应提前 4 小时向甲方 派驻工程师 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 视为违约,并 支付违约金 500 元次 。 8.4 乙方必须 按期完成 红豆花园 A 区 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维保等工作 ,并保证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 8.5 编制本工程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材料设备进场前 15 日向甲方申报同意,进场后 24 小时报甲方验收并及时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的检验报告或质保证书,以证明其所用材料符合上述要求 。 8.6 所有材料设设备乙方必 须按照 报价文件确定 的品牌 、 规格采购并做好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 8.7 在全面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已竣工工程的成
11、品保护工作,并承担毁损、火 灾 、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 8.8 乙方需 根据设计施工图(包括 各种 变更)进行施工,同时 对智能化系统的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 8.9 为甲方免费培训系统操作管理人员;经培训的操作管理人员应能熟练的掌握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 8.10 乙方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 第 九 条 工程 质量保证及检验 9.1 设备的质量保证 9.1.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在各方面符合 国家规范、 甲方 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 第 7 页 共 13 页 9.1.2 乙
12、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材料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 施工 工艺或材料的 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业主或通知后 4 小时内赶到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业主保留索赔的权利。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后 24个月。 9.2 安 装的质量保证 9.2.1 乙方供应的设备材料及工程施工质量,在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的同时,亦不能低于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的 合格 标准。 9.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3.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以及中间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13、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合格 后 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 9.3.2工程质量 应 符合 合同文件规定及国家 规范要求, 同时在 验收后甲方 应在记录上签字,视为已经批准,承包商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 9.4 设备及材料验收 9.4.1 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的品质,在使用前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在定购大批材料设备前,乙方要免费提供样本 ( 样品 ) 作认可之用 。 9.4.2 乙方须在工地保存认可的样本 ( 样品 ) ,作为以后验收货物和工程的依据及 标准 。 9.4.3 甲方对任何样本 ( 样品 ) 之认可,并不
14、会减轻或解除乙方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 。 9.4.4 乙方在提议使用某一类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时,不论该类型是第 8 页 共 13 页 否在 合同文件中规定或是承包人提议使用的,将被视为保证该材料、购配件、设备在所有正常使用环境下皆 为合格 。 9.4.5 乙方提供的设备及材料,在运抵现场后 24 小时内,必须报请甲方、监理进行验收 , 该验收并不视为对该设备或材料的最终质量认定 。 9.4.6 乙方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书面提交验收申请,并按甲方、监理要求的程序,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符合甲方合同约定的设备及材料严禁投入使用,乙方限期运出施工场地并承担费 。 9.5 检 验 在合同规定
15、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 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权根据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乙方提出索赔。 9.6 工程质量保修卡 9.6.1 为增强客户 信心,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住户出具质量保证卡(一户一卡),且加盖乙方公章。 9.6.2自合同签章之日起按所附样本制作,并在两个月内完成该项工作。 9.6.3 质量保证卡样本 如下 (暂定):具体内容和材质根据甲方要求 制作。 质量保修卡样表 正面 : 质量保证卡 施工 单位: (盖章) 法 定 代表 人 : (签字或盖章) 房号: X 栋 X 单元 X 层 X
16、号 在 二 年 月 日至 二 年 月 日承建 安装 工程,现保证智能化工程达 合格 标准,除装修 时 人为第 9 页 共 13 页 损坏外,智能化设备安装和设备质量保修期为 贰 年,在此期间若有质量问题 我单位将 负责赔偿、维修。 背面: 施工单位简介 、联系方式等 第十条 工程 竣工验收 10.1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提 出竣工验收 报告 ,经双方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甲、乙、监理 及相关人员 进行工程接收初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通知书并将工程移 交给甲方管理。现场个别住户、子系统中个别设备不到位(非乙方责任)不作为影响整体工程竣工及主系
17、统运行的竣工及验收的因素,甲方不能以此作为拖延竣工及验收工作的理由 。 10.2 已竣工工程在移交甲方签收(即乙方向甲方交房屋及设备钥匙前)前,乙方对户内所有设备、材料负有完全的照管责任,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 10.3 乙方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工程竣工后 30 天内向甲方提供经甲方审核确认的 四 套完整竣工图、工程竣工 结算 资料和设备系统运行调试报告、操作及用户维修手册 。 第十 一 条 索 赔 11.1 乙方对货物与 合同中甲方要求不 相 符负完全责任,并且甲方可在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或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此时乙方应按甲方或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或购买本
18、项目房屋的业主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 (1) 乙方同意退货并将退货的金额以原合同确定的设备单价退还,乙方 必须负担因退货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第 10 页 共 13 页 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所需要的其他一切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业主遭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3) 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换货 必须全新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业主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 第十 二 条 违约责任 12.1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
19、、乙任何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为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20%的违约金额 。 12.2 乙方施工期间,应配合各施工方及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若不服从甲方管理,视为违约定,每发现一次处罚¥ 200-2000 元的违约金 。 12.3 乙方若出现以下情况,且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 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7 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合同 。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工程 。 乙方不得转让或工程分包,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现场发现未经甲方代表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贰 万元每次的违约金 。 12.4 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一周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 清单将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移交 甲方 并办理移交手续。 12.5 合同解除后,乙方须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自合同解除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