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钢支撑安装拆除分包合同 - 1 - 合同编号: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First Division Construction 5) 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 试验报告、验收资料 ; 6) 甲方 收到业主方支付的相应部分工程款。 6.3 付款程序和额度: 1) 工程款按月支付 ,乙方 每月 23 日向 甲方 上报当月完成工作量,并附详细的计算书,甲方 接到申请后 次 月 审核完毕,并于 次 次月的 10 15 日按照审核 安装完成 工作量的 %支付 进度款 , 余款 待分包范围内 拆除 工作 全部完成 并通过 甲方 、
2、业主及监理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 付 无息支付。 每次付款时 乙方 需提供 工 程所在地 地税局劳务发票 ; 2) 乙方 确认 , 其每月民工 以及管理人员 工资 总额不会超过该月完成工程量的 %,因此 甲方 的进度款支付比例完全能够满足 乙方 按照政府规定支付施工人员全部工资 ; 6.4 资金风险共担: 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 甲方 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 乙方 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 甲方 未按时收到业主工程款的情况表示理解与宽容, 乙方 不要求发包人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 2) 乙方 同意 甲方 按业主实际支付给 甲方 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
3、款,此时也应 按比例扣留保证金;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钢支撑安装拆除分包合同 - 9 - 3) 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 不计利息 。 第七条 甲供 资源、材料 7.1 施工图纸 一 套; 7.2 基坑外临水临电设施, 包括现场一级电箱、水源接驳点、现场周边的镝灯照明以及基坑周边的防护围挡 ; 7.3 临建:现场厕所以及临时 围挡 、大门、道路、警卫室、试验室、制度牌等由 甲方 建造; 7.4 提供现场施工人员宿舍所需临时建筑; 7.5 测量: 提供工程定位、轴线控制点及水准点 ; 7.6 试验:承担试验费【含第三方见证试验】; 7.7 工程施工现场及工人生活区 的水电费由 甲方 负
4、责交纳 负担 ; 7.8 甲方 提供给 乙方 使用的机具机械材料等,双方指定专职的材料员验收, 乙方 从 甲方 领用。 乙方 退场时应将除实体性消耗材料 以外的甲供材料、机具、机械 清理后完好地返还 甲方 , 丢失及损坏 部分,均由 乙方 承担赔偿费用 。 第 八 条 工期要求 8.1 乙方 需 按工程进度总控计划编制 乙方 施工进度计划,按经 甲方 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时组织施工。未按 甲方 要求施工, 乙方 承担违约责任。如由于 乙方 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包括由于 乙方 原因造成其他分包商工期延误的)按工期延误处理,具体处罚见相关条款约定,并承担因此给 甲方 及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
5、8.2 以上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 1) 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 2) 不利的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3) 与 降水、 土方等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 响;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钢支撑安装拆除分包合同 - 10 - 8.3 乙方 须按 甲方 之总控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 甲方 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如 乙方 不能按 甲方 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 乙方 须按 甲方 指令无偿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人员投入,以满足 甲方 、业主的合理进度要求为止。如 乙方 在追加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人员 后,仍然不能达到 甲方 、业主之合理要求时, 甲方 有权另行聘请其它分包商承建上述工程, 乙方
6、 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30。 8.4 根据本工程总体工期考虑, 甲方 有权要求 乙方 优先完成分包工程的某部位的工作,在现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乙方 应尽量满足并遵从 甲方 要求, 且不得延误剩余部分的工作。 8.5 非 甲方 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罚款 元,并承担 甲方 一切相关损失。 第九条 质量要求 9.1 质量验收等级: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一次性验收通过,合格率达到 100%。 9.2 质量目标:该工程成为让业主完全满意的精品工程。 乙方 须保证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要求,施工中须认
7、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技术规范要求,达到业主 方 、监理 方及 甲方 要求; 9.3 质量违约处罚: 如 乙方 施工质量未达到 上述标准, 乙方 必须 返修整改 达到上述标准,返修费用全部由 乙方 承担,返修工期计入总工期考核。另外, 乙方 须按合同总价的 5%向 甲方 支付质量违约金 。 第 十 条 工期延误 10.1 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 乙方 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 甲方 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 1) 非分包单位造成工程延误,而且总包单位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业主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的延长; 2) 甲方 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现场等造成的延误; 3) 甲方 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