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警卫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First Group Construction & Development Co., Ltd. XXXXXXXXX 项目之 警卫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日期: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警卫分包合同 0 目 录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 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1 第五条 资金风险共担 .1 第六条 甲方工作 .2 第七条 乙方工作 .2 第八 条 授权管理 .2 第九条
2、违约责任 .3 第十条 争议 .3 第十一条 合同中止与解除 .3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4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警卫分包合同 1 警卫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 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工程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安全防范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建设面积: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服务范围:工程施工现场门卫守护、重点目标守护 2.2 服务
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2.3 服务人数: 人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合同价款 金额小写: 元 大写: 人民币元 3.2 护卫服务费每人 元月,不足整月的,按每月 30 天计算。 3.3 若甲方增加护卫员人数或延长护卫使用时 间,则护卫服务费按增加后的人数及实际使用护卫截止时间结算。 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4.1 乙方每季末 25 日将本季度所发生的护卫服务费以付款申请书方式报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一周内审核完毕,并签发付款证书,在签发付款证书的次月 110 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租金。 第五条 资金风险共担 5.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
4、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表示理解与宽容,乙方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警卫分包合同 2 5.2 供方同意需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需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 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5.3 甲方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5.4 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
5、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 准。 第六条 甲方工作 6.1 甲方负责人: 6.2 负责向乙方驻施工现场护卫人员提供住宿、免费伙食。 6.3 教育本单位的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人员、车辆出入要服从乙方执勤人员的检查,并负责处理乙方护卫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甲方的外来人员发生的各类问题。 6.4 甲方贵重物品、施工材料要妥善保管,办公室(办公桌)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或有价证券(包括私人存放);要有防范措施。凡因甲方管理不善或防范措施不严密而造成现
6、金或有价证券的被盗、丢失或损坏由甲方自行负责。 6.5 甲方有权对护卫员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合格的护卫员。 6.6 甲方应尊重护卫员的工作,对护卫员履行甲方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第七条 乙方工作 7.1 乙方负责人: 7.2 乙方负责选派护卫员进驻甲方;乙方护卫员的工资、服装及日常管理培训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7.3 负责甲方的守卫任务,对甲方指定的重点守护目标实行重点守护。 7.4 乙方护卫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7.5 乙方护卫员在勤务中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斗争表现突出,或在各种险情中全力抢救,使甲方财产免受危害和损失
7、的,甲方应根据情 况给予奖励;致残或致死的,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7.6 满足甲方对护卫员人数的要求,对不合格的护卫员及时进行调换,并负责护卫员在工作中的违纪失职行为的处理。 7.7 经公安机关鉴定属乙方护卫员工作失职造成甲方材料被盗的,乙方应按被盗物品扣除折旧费后的实际价值负责赔偿。 第八条 授权管理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警卫分包合同 3 8.1 分包方领用总包方提供材料的唯一授权人为 ,同时总包方确认发放总包方提供材料的唯一授权人为 。双方特此约定,本工程所有甲供料的领用单必须同时具有上述二人的签字。 8.2 对于本工程承包范围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双方约定:总包 方
8、的项目经理仅有对施工工作的确认权;涉及该工作的工作量及金额必须得到总包方高级项目总监 或项目经理 或商务经理 的书面签认,方能作为该工作结算的依据;签证应当天办理,每月汇总上报总包方;除此以外的零工签证,均作无效处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分包人承诺不发生零星用工。 8.3 凡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结算、付款的,必须经总包方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买方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总包方项目经理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合同价款变更、付款及结算的依据。 8.4 总包方项目经理部公章(方章 )的使用范围为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等履约过程中的文件,但不包括签署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办
9、理结算。”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乙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并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并且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9.2 乙方应对因此违反本合同任意一项约定造成的甲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3 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 拒的因素外,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事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期总酬金的 10%。 第十条 争议 10.1 双方发生经
10、济合同纠纷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愿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将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 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第十一条 合同中止与解除 11.1 遇有不可抗拒的原因, 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中止合同。 11.2 甲乙双方如提前解除合同,必须在解除合同前 15 天通知对方,并说明终止合同原因,不得单方终止,如任何一方无故单方终止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
11、失,应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11.3 因乙方主观原因无故连续一个月不派护卫员进驻时,甲方可视合同解除。 11.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重点守护目标或对工作有重大失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护卫员进行包庇的,甲方可视合同解除。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警卫分包合同 4 11.5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 起 生效。 12.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不得单方终止。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1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2 本合同副本 份, 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