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垃圾清运分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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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垃圾清运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First Group Construction & Development Co., Ltd. XXXXXXXXX 项目之 垃圾清运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日期: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垃圾清运分包合同 1 目 录 第一条 工程概况 .2 第二条 承包内容 .2 第三条 合同价款 .2 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2 第五条 资金风险共担 .3 第六条 甲方责任 .3 第七条 乙方责任 .3 第八条 授权 管理 .

2、4 第九条 安全要求 .4 第十条 违约责任 .4 第十一条 争议 .5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5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5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垃圾清运分包合同 2 垃圾清运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 XXXX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工程施工现场垃圾清运及消纳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建筑面积: 1.4 垃圾清运及消纳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3、 承包内容 2.1 乙方为甲方完成施工渣土和垃圾 (包括机电、甲指分包等产生的垃圾 )清运、消纳。 2.2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渣土和垃圾均由乙方从甲方现场指令地点清运到政府认可的垃圾消纳场所,垃圾清运过程中的运输、装车、卸车、运输过程的覆盖及清洗、垃圾的消纳等与垃圾清运 /消纳有关的所 有工作均由乙方承担,如运输及消纳过程中违反了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而造成的所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确保甲方免负该等责任。 2.3 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及工程需要,确定乙方之承包范围,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费用。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合同价款 金额小写: 元 大写: 人民

4、币元 3.2 本合同的固定总价包括现场垃圾(含生活垃圾)清运及消纳工期内的全部工作,乙方所有应计取的人工、装车、卸车、运输、垃圾的覆盖、垃圾的消纳、利润、管理费、税金、风险等间接费均包含于其总价中;该总 价为一个包干总价,不可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4.1 本合同中发生的价款支付的前提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已经将相应的垃圾清运及消纳的工程款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此项关于价款支付时间的附条件的规定是双方本份合同得以签订的前提条件。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垃圾清运分包合同 3 4.2 在满足前述付款前提的条件下,价款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截止日期为每月 25 日。上月

5、30 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上月结算单。甲方在接到结算单后 14 日内审核签字,于次月 10 日前支付乙方上期价款。 第五条 资金风险共担 5.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 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表示理解与宽容,乙方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5.2 供方同意需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需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5.3 甲方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5.4 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

6、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 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 第六条 甲方责任 6.1 甲方向乙方下达必要的指令。 6.2 甲方监督、跟踪检查乙方废弃物处理情况。 第七条 乙方责任 7.1 每次装运乙方须严格按甲方通知时间进场清运垃圾;每车必须装满,不得随意乱拿工地的其他材料,如被甲方发现一次,罚款 10000 元;

7、 7.2 乙方在甲方指令时间内按甲方指令清运、消纳,遵守现场有关安全、消防保卫及其他各项管理规定与制度,服从甲方指挥; 7.3 乙方的食宿、机械等均自行解决; 7.4 乙方负责在渣土清运工作中的运输安全与文明施工; 7.5 乙方的清运和消纳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文明施工和环保规定; 7.6 负责与环卫等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凡因在垃圾运输及消纳过程中违反了国家及城市有关部门的规定而造成的所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确保甲方免负该等责任; 7.7 对于乙方负责处理的废弃物,甲方有权监督、跟踪检查乙方废弃物处理情况。如乙方在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发生费用由乙方承

8、担,甲方保留采用其它处罚措施的权利; 7.8 废弃物必须及时处理到合理、合法的场 所,不得随意排放。如乙方在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垃圾清运分包合同 4 7.9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渣土处置证明及其他当地政府要求的各项证明资料;乙方的垃圾消纳证、准运证的复印件盖红章交行政部备查。 7.10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施工,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做好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和中间检查控制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如因自身施工安全措施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11

9、若乙方无理停工、未能积极及连续性施工或触犯其他违反本协议的错失,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作关系。乙方补偿甲方因此而蒙受之一切损失。甲方可雇用他人继续进行及完成此工作。 7.12 当乙方未能在所规定的时间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所约定的现场渣土和垃圾清运、消纳而导致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13 乙方必须在现场有小装载机解决装车问题,乙方自行处理由于混凝土凝结不能用人工装车的问题,甲方不会因混凝土凝结补偿任何费用。 第八条 授权管理 8.1 分包方领用总包方提供材料的唯一授权人为 ,同时总包方确认发放总包方提供材料的唯一授权人为 。双方特此约定,本工程所有甲供料的领用单必须同时具有上述二人的签

10、 字。 8.2 对于本工程承包范围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双方约定:总包方的项目经理仅有对施工工作的确认权;涉及该工作的工作量及金额必须得到总包方高级项目总监 或项目经理 或商务经理 的书面签认,方能作为该工作结算的依据;签证应当天办理,每月汇总上报总包方;除此以外的零工签证,均作无效处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分包人承诺不发生零星用工。 8.3 凡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结算、付款的,必须经总包方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买方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总包方项目经理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合同 价款变更、付款及结算的依据。 8.4 总包方项目经理部公章(方章)的使用范围为往来函件、会

11、议纪要、洽商变更等履约过程中的文件,但不包括签署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办理结算。” 第九条 安全要求 9.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施工,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做好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和中间检查控制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如因自身施工安全措施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总分包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 ,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

12、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并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并且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垃圾清运分包合同 5 10.2 乙方应对因此违反本合同任意一项约定造成的甲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 11.1 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愿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将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11.2 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 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1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2 本合同副本 份, 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 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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