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供电公司协同监督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协同监督机制运行,完善“三化三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障“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建设,依据江苏省电力公司协同监督工作规则及苏州供电公司协同监督工作规则,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协同监督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工作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监督力量,强化职能部门监督作用,构建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形成合力、监督到位的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覆盖全面的监督工作机制。第三条协同监督坚持横向监督与纵向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在发挥职能部门纵向监督作用的同时,发挥监督工作委员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作用。第二章监督机构第四条公司成立监督工作委员会。监督工作委员会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公司各职能部门为监督工作委员会成员部门(以下简称“成员部门”),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第五条监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纪委办、工会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监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员。第三章监督职责第六条监督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