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钉墙 、 喷锚 护坡 分包合同 - 1 - 合同编号: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First Division Construction 5) 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 试验报告、验收资料 ; 6) 总包方 收到业主方支付的相应部分工程款。 3. 付款程序和额度: 1) 工程款按月支付 ,分包方 每月 23 日向 总包方 上报当月完成工作量,并附详细的计算书, 总包 方 接到申请后 当 月 审核完毕,并于次月的 10 15 日按照审核工作量的 %支付 进度款 ,保留金为 %,保留金作为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等的
2、保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钉墙 、 喷锚 护坡 分包合同 - 8 - 证金 , 待分包范围内工作完成 并退场 后 一个月内 付至审核工程量的 %,分包范围内的施工通过 总包方 、业主及监理方验收 合格 并出具相应 合格 报告 后 一个月内 付至审核工程量的 %,余款在 总包方 、业主及监理方出具合格验收报告后 三个月 内无息支付。 每次付款时 分包方 需提供 合格的 发票 。 2) 总包方 已确认的变更洽商及签证费用在工程结算时随结算工程款支付,不 进行 月度付款; 4 资金风险共担: 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 总包方 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 分包方
3、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 总包方 未按时收到业主工程款的情况表示理解与宽容, 分包方 不要求发包人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 2) 分包方 同意 总包方 按业主实际支付给 总包方 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 按比例扣留保证金; 3) 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利息 。 第 七 条 甲供 资源、材料 1. 施工图纸 一 套; 2. 钢筋原材 、直螺纹套筒及其加工连接机械 ; 3. 商品砼 【喷锚护坡斜坡段混凝土除外】 ; 4. 基坑外临水临电设施, 包括现场一级电 箱 、水源接驳点、 现场周边的镝灯照明以及 基坑周边的 防护 围挡 ; 5. 临建:现场厕所以及临时 围挡 、大门、道
4、路、警卫室、试验室、制度牌等由 总包方 建造; 6. 提供 现场施工人员宿舍所需临时建筑 ; 7. 测量: 提供工程定位、轴线控制点及水准点 ; 8. 试验: 承担 总包方供钢筋、混凝土 试验费【含第三方见证试验】; 9. 工程现场施工的水电费由 总包方 负责交纳 负担 ;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钉墙 、 喷锚 护坡 分包合同 - 9 - 10. 监测及检测: 总包方 提供预埋管线 等主材 并聘请专业监测及检测单位负责进行相关指导工作,由 分包方 负责进行埋点布设及其相关管线预埋和安装等相关配合工作。 11. 总包方 提供给 分包方 使用的机具机械 材料 等,双 方指定专职的材料员验
5、收, 分包方 从 总包方 领用。 分包方 退场时 应将除实体性消耗材料以外的甲供材料、机具、机械 清理后完好地返还 总包方 , 丢失及损坏 部分,均由 分包方 承担赔偿费用 。 12. 甲供材料结算原则; 1)钢筋 、套筒 :按 施工图纸 计算工程量,规定钢筋制作安装的损耗率为 %,超出损耗部分由分包方承担,并且因分包 方配筋单错误造成的钢筋损耗或采取其他措施费用,由分包 方承担经济损失; 2)混凝土:按合同约定计算工程量,规定混凝土损耗率 为 %,超出部分由 分包方 承担; 第 八 条 工期 及延误 1. 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完 工日期 : 年 月 日。 2. 分包方按总包方 工程
6、进度总控计划编制分包 方施工进度计划,并 按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时组织施工。未按总包方要求施工,分包 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由于分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包括由于分包 方原因造成其他分包 商工期延误的)按工期延误处理,具体处罚见相关约定,并承担因此给总包 方及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 以上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 1) 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 2) 不利的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3) 与 降水、 土方等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4. 分包方 须按 总包方 之总控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 均在 总包方 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如 分包方 不能按 总包方 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 分包方
7、 须按 总包方 指令无偿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人员投入,以满足 总包方 、业主的合理进度要求为止。如 分包方 在追加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钉墙 、 喷锚 护坡 分包合同 - 10 - 现场使用的 机械设备、人员 后,仍然不能达到 总包方 、业主之合理要求时, 总包方 有权另行聘请其它分包商承建上述工程, 分包方 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30。 5.根据本工程总体工期考虑, 总包方 有权要求 分包方 优先完成分包工程的某部位的工作,在现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分包方 应尽量满足并遵从总包方要求,且不得延误剩余部分的 工作。 6.非 总包方 原因【不可抗力除外】
8、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罚款 元,并承担 总包方 一切相关损失。 7.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分包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总包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 1) 非分包单位造成工程延误,而且总包单位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业主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的延长; 2) 总包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现场等造成的延误; 3) 总包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4) 不可抗力【有关定义见第十条】等其它非分包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5) 总包 方认可的其它可以谅解的工程延误。 分包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 2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总包
9、单位提出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分包单位应每隔 2 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10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总包方商务部门。总包方在收到报告后 10 天内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经同意。 第 十 条 质量要求 5. 质量验收等级: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一次性验收通过,合格率达到 100%。 6. 质量目标:该工程成为让业主完全满意的精品工程。 分包方 须保证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要求,施工中须认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技术规范要求,达到业主 方 、监理 方及总包方 要求; 7. 质量违约处罚: 如 分包方施工质量未达到 上述标准, 分包方必须返修整改达到上述标准,返修费用全部由分包方承担,返修工期计入总工期考核。另外,分包方须按合同总价的5%向总包方支付质量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