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JD1320140001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文件障丿诸暨市财政局诸人社发201431号诸暨市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办法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为规范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诸政发20144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就业困难人员界定(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指具有本市非农户籍,在失业登记时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二)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指本市非农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三)城镇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中的失业人员,指本市非农户籍持有诸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诸暨市城乡困难家庭救助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四)农村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指本市农村户籍持有诸暨市城乡最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