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DBJ51/T014-2013)1 总则1.1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1.2 从事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检测人员必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1.3本规定中的抽样数量均按单体工程计算。1.4 本规定中未涉及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执行。1.5 未按本规定进行检测的单体地基基础工程,不得予以验收。1.6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必须遵守本规定。1.7 本规定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解释。1.8本规定自2013年10月01日起实施。2 基本规定2.1 建设工程地基基础的检测,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授权的单位向检测机构提出委托。2.2 在进行地基基础质量检测前,检测机构应完成下列工作:1 收集施工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及地基基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