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案例及习题劣质奶粉对婴儿造成伤害,因果关系如何认定,【案情介绍】原告张某某出生于2003年11月4日。由于没有母乳,张某某出生的第二天,原告的父亲张某就到镇上的一个超市为其购买了两袋“美乐滋”婴幼儿奶粉。在张某某吃完该两袋奶粉后,张某又连续购买了十多袋同一超市出售的同一品牌奶粉。到了2004年2月初,张某某哭闹不肯进食,被送往涟水县医院门诊治疗,后转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因营养不良导致“败血症、低蛋白血症,多脏器功能失控”。2004年2月27日张某某治愈出院,共花去医疗费12000元,出院医嘱“加强营养”。2004年3月23日,张某征得零售商同意,对“美乐滋”婴幼儿奶粉取样送涟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美乐滋”奶粉营养含量普遍不符合标准值,特别是蛋白质含量低于标准值14个百分点(正常值含量要求大于18%,该奶粉实际含量仅为318%)。根据原告张某某出生时医院出生证记载,原告出生时健康状况为良好。为此,原告张某某的父亲张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涟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零售商赔偿有关费用损失。被告答辩称:其所出售的奶粉虽然是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