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信息管理主站系统通用技术规范2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序号名称编号1保护信息管理主站系统专用技术规氾1101021-0000-01保护信息管理主站系统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4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地县电网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 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经标书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4、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5、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