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男,汉族, 1987年 1月 30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住云南省大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XX小区 3-4-150号, 居民身份证号 XXXXXXXXX,联系电话 : XXXXX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重新对 xxxx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案情简述: 2010年 12 月 18日 0 时 20分左右,申请人与朋友去 满天星 娱乐城唱歌。凌晨 4时许,申请人在与该店结账时,发觉所记帐目与实际消费明显不符,当即向工作人员提出异议。歌厅老板上前推搡申请人 。 xxxx借机抢过申请人手中的啤酒瓶,重重 地砸在申请人头部,当即血流不止,并掐住申请人的脖子往墙
2、上猛撞,同时喊出该娱乐城打手。申请人在挣扎过程中,摸到啤酒瓶自卫。 xxxx仍然死死拽住申请人的衣服,指使五六个手拿钢管的打手,把申请人打倒在地。 xxxx趁机挖申请人的双眼,申请人用双手拼命自护,避免遭受更大的伤害。而后, xxxx逃离现场,申请人等待警察来处理。警察来到现场后,申请人如实陈述案件经过。经鉴定机构查明:申请人的伤情为轻伤以下。同时,凭借 伤势证明,鉴定 XXXX为轻伤。 2010年 12月 17日,依 *公刑保字( 2010) 0201号,申请人被决定取保 候审,并先支付 xxxx医药费 1500元。案发后,申请人为治疗共花费 5000元。 申请人认为, xxxx的伤情依法不
3、构成轻伤,理由如下: 、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条, “ 鉴定损伤程度 ,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 ,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 ,全面分析 ,综合评定。 ” xxxx做鉴定时,伤情不确定、后果无法预测。 、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四条第 2款, “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 ,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 鉴定机构没有了解案情、查阅病历、勘验现场,仅仅凭借 xxxx的伤势证明,就做出轻伤结论,证据材料单薄,难以让申请人信服。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 “ 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 为了本案处理能够客观公正,申请人恳请贵机关核实案情,依法对 xxxx的伤情重新进行司法鉴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XX市开发区派出所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