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龙岗区城市更新拆除范围内无产权登记 记录的 土地房屋权利人 申报认定核查表 龙岗 街道 城市更新单元 _ 期 编号: NO._ 说明: 1.在本表格 “ ” 中标注 “” 表示选定该项内容,不可复选; 2.申报人身份是指原村民、原村民外迁户、非村民、其他企业或单位等; 3.相关证明材料应作为本表的附件。 4.本表只用作签订城市更新房屋收购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搬迁权利人认定,不作其它用途。如需按历史违法用地或建筑处理,应按相关规 定另行处理。 申报内容 房地产名称 测绘编号 位置 土地四至 角点坐标 房屋四至 角点坐标 地块面积 建筑面积 基底面积 房地产权利申报人(单位) 姓名(单位名称)
2、 份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申报人身份 房地产状况 建成 祖屋 在建 废弃 其他 现状用途 住宅 工业 商业 办公 其他 土地来源 原村集体分配 租用 购买 继承 其他 房屋来源 自建 合建 购买 继承 其他 土地及建筑物权属证明 原村委会用地或报建文件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意见书 其他 无 申报人承诺 本人(单位)及本核查表中其他申报人是上述房地产的所有权权利人,申报内容情况真实。如上述申报内容不实,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本人及本核查表中其他申报人共同承担。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股份合作公司、居委会意见 1.上述申报人身份属实。 2.上述申报人申报的房地产现状情况属实。 3.上述申报人所申报的 土地或房屋来源属实,提供的土地或建筑物权属证明材料属实。 综上所述,上述申报人为申报房地产的所有权权利人。 年 月 日 辖区街道办意见 我街道办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组织对该房地产的权利人申报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内: 未收到异议。 收到异议,目前异议事项已处理完结。 其它: 现认定上述申报人为申报房地产的所有权权利人。 经办人: 复核人: 负责人: (签名) (签名) (签名) 街道办: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