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页 共 5 页 工程 验收 管理作业指引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第 2 页 共 5 页 一、 作业指引 目的 明确验收各方责任,明确专项验收与竣工验收的规定,保证验收全面、合法。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的工程验收管理。 三、 职责 3.1 工程部 3.1.1 组织 、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各专项和专业验收,并最终完成竣工验收; 3.1.2 对验收过程中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间整改完成,并最终达到验收要求; 3.1.3 协助获取 工程项目竣工备案表; 3.1.4 组织物业移交。 3.2 开发 中心 ( 部 ) /市政部 3.2.1 组织外部测
2、绘机构进行竣工测绘工作。 3.2.2 组织当地规划局 、消防局 的规划 及消防 验收,并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和消防验收 合格证文件。 3.3 相关部门 3.3.1 参与相关专项验收工作、竣工验收 工作 。 四、 关键 活动 描述 4.1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4.1.1 隐蔽工程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报现场监理工程 师,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4.1.2 重点部位或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蔽验收现场监理工程师应会同设计单位、质监站(有必要时)共同检查验收。 4.1.3 工程部 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隐蔽工程报验需提前的时间,以便于工作的安排。 4
3、.1.4 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指明发生部位、问题情况及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必须进行复查,并将情况记入工作日志中。 4.1.5 隐蔽工程验收完成,符合要求,应及时签认报验单及相关技术文件。 4.2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4.2.1 分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现场监理人员提交工程质量报验单。 4.2.2 现场监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 质安员到现场按检评标准实行检查并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签证,对存在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4.2.3 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报验的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原则上不超过 4-8 小时。 第 3 页 共 5 页 4.2.4 施工单位整改后经复检两次不合格者,给
4、予通报批评或处罚。 4.2.5 一般的分项工程由 工程部 验收签证,重要的分项工程应由设计人员参加。分项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2.6 分部工程的验收由 工程部 组织检查验收,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 工程部组织设计管理部、施工单位 等参加验收并签证。需验收的分部工程一般有: 1) 地基基础(包括地下室)分部工程; 2) 主体结构分 部工程; 3) 装饰分部工程。 4.3 专项验收 4.3.1 面积测绘与规划验收: 1) 当工程达到规划验收要求后,工程部及时通知 开发 中心 ( 部 ) 组织外部测绘机构进行竣工测绘工作,并组织当地规划局的规划验收,办理该项目建设
5、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文件。 4.3.2 市政工程验收: 1) 市政部 负责组织市政工程承包单位向市政管理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相关验收证书并办理开通手续。 2) 燃气工程施工完毕后, 市政部 组织促燃气工程承包单位向当地燃气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时间结点通过验收。 4.3.3 电梯工程验收: 工程部 负责组织电梯工程施工单位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4.3.4 消防工程验收: 工程部 组织 ,市政部配合,完成 消防工程承包单位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 4.3.5 人防工程验收: 工程部组织, 开发中心 ( 部 ) 配合, 负责要求人防工程承
6、包单位按照进度计划要求取得人防工程验收证书。 4.3.6 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和水质化验检测 1) 工程部 组织室内环境检测取得相关报告。 2) 市政部 组织水质化验检测取得相关报告。 4.3.7 其他专项工程验收监督 1) 专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专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向 工程部 申请初验。 2) 工程部 经审 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及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专项工程初验。 3) 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 工程部 督促专项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 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工程部 组织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质监部门到现场第 4 页 共 5 页
7、进行专项工程竣工验收,由 相关部门 负责办理验收合格文件。 4.3.8 档案预验收 1) 工程部 负责 搜集汇总 现场竣工资料 ,并进行 初验,初验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 2) 工程竣工验收时 , 工程部 督促总包单位搜集汇总所有资料、移交 档案 馆 ,并办理档案认可 文件。 4.4 外部竣工验收与备案 4.4.1 竣工验收备案应具备的 主要条件: 1) 完成规划、水质、电梯、人防、 防雷、 消防、室内环境、环保、节能、分户验收、无障碍设施等专项验收,并取得相应 验收合格 文件;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 4)
8、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有工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6) 参建各方出具的评价报告、施工总结等; 7) 当地档案部门出具的预验收证明; 8)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9) 付款证明 和发票 。 4.4.2 施工单位向 工程部 申请竣工初验, 工程部 主持竣工初验 。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施工单 位负责整改, 工程部 监督实施。 4.4.3 初验整改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向 工程部 申请竣工验收, 工程部 组织质监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竣工验收。 4.4.4 在完成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应 验收 文件后,由 开发 部门 负责到建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4.4.5 所有资料按验收意见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并且专项验收过程所有的各类专项验收证明书都已取得后,由 工程部 督促施工单位将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并办理市建设工程验收档案移交书。 五、 支持性文件 5.1 流程及作业指引 无 5.2 表 单及模板(参考) 5.2.1 房屋验收记录单 5.2.2 分户验收档案 5.2.3 管道打压验收标准 5.2.4 淋水专项验收标准 第 5 页 共 5 页 5.2.5 竣工验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