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 工 地管理制度大全 目 录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 2、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9 3、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6 4、 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29 5、 现场急救措施 -30 6、 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材料 -36 7、 宿舍管理制度 -43 8、 卫生责任制 -45 9、 施工防尘、防噪音及不扰民措施 -47 10、 单位工程安全生产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49 11、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0 12、 安全防护设施使用规定 -75 13、 手动工具安全使用规定 -85 14、 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92 15、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97
2、 16、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制度 -100 17、 施工现场火源安全管理规定 -108 18、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09 19、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一) -115 20、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二) -117 21、 工伤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 -118 22、 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120 23、 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21 24、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123 25、 安全值班制度(一) -127 26、 安全值班制度(二) -129 27、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 -130 28、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二) -131 29、 门卫保安制度 -133 30、 工伤事故统计 管理制度 -135
3、 31、 安全教育制度 -136 32、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37 33、 企业安全管理目标 -139 34、 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140 35、 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155 36、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157 37、 安全奖罚制度 -160 38、 个人安全施工注意事项 -164 39、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166 40、 工程安全措施费提取和计划 -168 41、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准用证管理制度 -169 42、 安全教育内容 -170 43、 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 -186 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
4、主 “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 规及集团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适合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实行三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其安全组织机构由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成。 (一)总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与要求,指导、协调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总公司设专门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处),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并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
5、查。 (二)分公司也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落实上级机关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协调分公司 安全管理工作。并设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三)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办公室人员(安全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安全队伍建设 每个工地最少必须设置 1 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 10000m2 以上的工地应设置 2 3 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 20000m2 以上的工地,要按施工、机械、消防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
6、安全工作 。 第五条、现场安全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并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安全员要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条、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落到实处,安全管理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基层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企业内部应实行安全管理人员委派制,基层安全员的调动要得到上一级安全管理机关的同意。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体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支持、协助 行政部门做好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应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
7、条、公司经理、分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经常对各级领导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注重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企业、部门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四)组织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落实防范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 制的要求,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 第九条、公司副经理、分公司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协助经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
8、全法律、法规、制度; (二)领导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三)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 (四)领导组织进行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负责并主持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十条、 总工程师的安 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时,明确提出指导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严格审查施工中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做好安
9、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等作业交底,指导主管职能或安全管理部门制订相关操作方法或规程; (五)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并要求有关部门制订技术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安全科(安全 员)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修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指导、督促基层企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 (四)组织安全检查,指导并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隐患进行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令职工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对基层单 位和个人进行安全奖励和处罚; (六)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劳逸结合,搞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七)做好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办公室、工程部、技术部、科教室、物资供销部、设备动力部和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认真执行,对各自管辖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经营承包的重要指标; (二
11、)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班组安全保证体系; (三)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努力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予以解决; (五)按照 “三不放过 “的原则,认真查处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现场组织调查、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六)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按通知书有关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七)支持安全员工作、积极发挥其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第十五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
12、术管理规定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交工段长和安全员,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三)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施工员和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对本工段、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负责组织本工段、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三)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认真进行安全交底,不违章 指挥和冒险蛮干; (四)经常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
13、报有关领导。 第十七条、 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一)认真执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自觉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 “三不伤害 “; (四)工作前对所用的设备和机具要进行认真检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和在没有防护设施的 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动。 第四章 安
14、全生产教育 第十八条 、总公司应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 、总公司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组织分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有关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或培训;每年组织最少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训。 第二十条、 总公司要监督检查各分公司对新参加工作职工及转岗、复工人员进行 “三级安全教育 ”的情况,其培 训资料要齐全、完整,签认记录要由有关部门归档。 第二十一条、总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应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包括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留有记录备查。 第五章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二条、现场综合安全管理 (一)确定
15、工程后,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程现场环境,首先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合理布局; (二)施工现场要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设置 “五牌一图 ”,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图; (三)按照国 家有关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环境保护等法规和相应技术规范,制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四)在市区主要路段、人车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庄施工时,现场应设围挡,并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 (五)现场物料要按规定码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严禁靠近围护墙及建筑墙壁堆放。大型模板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
16、位置分类存放; (六)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卸料平台架等设施搭设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要进行经常检查维修,保证安全。并必须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 批后方可搭设; (七)高处作业的施工设备和防护设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作业人员要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等防护用品; (八)做好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一)开挖土方前,必须掌握地质和地下设施等情况,并由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安全员
17、监督下方可开挖施工,地下各种管线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挖坏; (二)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 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 (三)在进行拆除工程时,必须要制定操作规程和采取安全措施,拆除范围大、危险程度高的要指派专人指挥和安全监护,并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告标志; (四)深槽和较深沟坑施工须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坑槽周边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机械,如施工机械确须在坑槽边作业时,应对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第二十四条、现场运输道路管理 (一)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
18、、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 围环境和人员,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二)严禁人货混装、装运各种材料、物件要绑牢,自卸车斗内不准载人; (三)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转向、制动机构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行车时严禁载人。往沟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四)使用手推车、要保持安全距离、装物要牢靠、适度。 第 二十五条、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一)大型施工起重、提升设备,如卷扬机、塔吊、外用电梯等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其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 (二)清洗、维修机具和设备时,要停车打掩,切断电源,采取 安全保护措施,并要设专人看管电闸; (三)使用蛤蟆夯、震捣器及其它电动工具设备,必须有防触电措施或装置。操作人员配戴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