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算资料 报送要求 1. 通用要求: 1.1 施工单位按照结算 计划及工程结算通知书要求的时间报送结算资料给经办主管工程师 。 1.2 填写工程结算书封面:按表格内容进行填写,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公司盖章;详细的工程结算造价书(含编制说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 /计价依据进行计价,具体依据如下: 1.2.1 合同清单单价或合同中约定的取费标准; 1.2.2 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约谈记录 /限价单等; 1.2.3 一些甲、乙双方签认明确费用的函件,经审批确认费用的会议纪要; 1.2.4 扣罚款单、奖金单 ; 1.2.5 以上资料中约谈记录 /限价单 /费用函件 /会议纪要及扣罚款单提供原
2、件,无原件者或可提供经过核对后的复印件。 1.3 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经过统一编号的现场签证(后附设计变更 /工程指令资料)资料的原件; 1.4 与结算书相对应的有效合同、补充协议中相关经济条款及清单部分,双方签字盖章页的原件; 1.5 分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需有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对总包有影响的分包)、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1.6 相关的结算工程量计算稿或后附结算图纸(包括签证附图);范围及内容必须清楚明了,具有较强的可复查性,且图纸是已经过设计 管理部及项目工程师签字确认用于施工的,或者经核对过原件的以上资料复印件。 1.7 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确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必须由公司经办工
3、程师与原件核对,并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结算。结算造价书由施工单位签字并盖章后报送。资料顺序必须按照以上序号顺序整理上报,方便审核、查找及存档。 2. 对于以下工程,除以上通用要求外,须满足以下特别要求: 2.1 土方工程结算 1)须提供经过甲方 /监理 /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确认的交付场地标高图和完成面标高图。标高图中必须有明确的边界线 /放坡 /工作面等实际情况(合同中约定不计放坡 /工作面的除外) 2)须划分详细的方格网计算图及相关的计算书。 2.2.桩基工程结算 1)须提供工程打桩原始现场记录,包括桩号 /桩规格 /现状土标高 /桩顶标高 /桩底标高 /送桩长度等,须有甲方现
4、场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的签字确认。 2.3 材料、设备采购类工程结算 1)须提供经供货方 /监理(无监理的情况 除外) /收货单位 /甲方四方签字审核的材料设备验收单 原件作为结算依据。以上单据须符合公司要求且经过甲方统一编号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2.4 园建 /绿化工程类结算 1)结算资料在报送甲方工程部主管工程师之前须经过 甲方 工程部相关工程师的确认,并由甲方 工程部相关工程师签注结算审核意见。 2.5 部品工程 1)施工单位必须作出详细的竣工图或清单甲方现场工程师核对后确认,并提交招标图纸及变更签证作为结算依据,以便对照。 2.6 样板房工程 1)样板房工程由工程部负责相关的结算资料交接工作; 2)须提供通过验收意见的样板房现状说明书及附件; 3)在招标时主材为暂定的,须由供应 部确认相应的主材价格,报送核算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