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冲村宗雄著,陈冈0译:法学和自然科学在方法论上的关一以自然科学启迪法学体系创新的构想发表时间:2006-5-200:04:00阅读次数:1322来源:法律博客亚洲法研究所(nlaw/index.aspx?blogid=28260)引言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因而笔者年轻时就抱有这样的设想,两者间在学术方法论上的共同性或相似关系必借助于某种形式而存在。笔者的诉讼法学体系也正是以这种设想为基础创立起来的。虽然笔者不主张像数理经济学那样,直接将自然科学方法论导入法学领域。但仍要强调,我们若以理论上整序完备的自然科学的学术构造及其方法为范示来整序法学体系,就能够克服当今法学在方法论上直面的四分五裂状态。一 现代法学的构造和牛顿的自然科学现代私法学传承德国汇纂法学(Pandekten),它以康德哲学为基础,阐明了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众所周知,康德哲学是运用假定绝对时间与空间概念的古典物理学、以及质量与运动因果性原理的古典力学(牛顿力学)而形成的自然科学世界观,并且是反映这种世界观构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