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 感受法律的尊严法不可违 一、谁都不能违法案例1:成克杰因单独或伙同情妇李平收受巨额贿赂,于2000年月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月日裁定核准成克杰死刑。图片资料案例3 : 某私营企业老板刘某,因长期不缴纳税款,被公安机关拘留。 案例2 : 2000年22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追缴非法所得16177万元。2001年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死刑,死刑,同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同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什么是违法行为“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案例1: 赵某,女,16岁。李某,女,17岁。二人伙同另外三人预谋绑架某塑料厂厂长刘某的儿子刘文(15岁)作人质,勒索钱财。10月24日晚,李某和另外一人携带口罩、绳索、伤湿止痛膏、刀子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到刘文就读的学校附近,由另外一人将刘文骗出,把刘劫持到预定地点。接着五人将恐吓信派人贴到刘某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