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