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广东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正确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私募基金投资,根据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在办理自行募集私募基金业务的过程中,根据投资者财务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进行风险测评,了解其风险承受能力与偏好水平,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并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分类管理、持续服务、投资者风险教育和交易行为监控等工作。第三条公司开展私募基金服务,应当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妥善处理利益冲突,避免损害客户利益。第二章合格投资者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