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做好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特制定本标准。第一部分总则一、定义中医全科医学是整合中医学和全科医学的综合性中医学临床二级学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是指通过中医全科医学培养,掌握中医学、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运用中医学和全科医学的诊疗思维模式,主要在基层提供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的综合程度较高的中医执业医师。二、培养对象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要求接受培养的人员;中医类别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三、培养时间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时间为3年,实际培养时间不少于33个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各项培养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培养年限。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中医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培养基地进行。参加培养人员在培养基地临床各科及公共卫生、基层实践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