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住房权问题5一、前言我国有着悠久的居住文化和丰富的住房保障经验。早在两千多年前,先贤们就提出了“各安其居而乐其业”的伟大理想。1在东晋著名诗人陶潜设计的世外桃源里,住房是一个必要条件,所谓“土地平旷,屋舍俨然”,2让人油然而生向往之心。中国古人还重视居住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左传昭公三年云:“非宅是卜,惟邻是卜。”“孟母三迁”的故事和孟子“居移气、养移体”的论断均不妨理解为对上述思想的实践与发挥。源远流长的风水之学则至今还在中国农村地区流行,其中许多内容且得到了建筑和规划学界的肯定。在住房保障方面,无论是先秦时期的“五亩之宅”,还是清代旗人的官房制度,是“夜无故入人家”的刑律条款,还是“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的严明军令,是“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仁政理念,还是保障流民“有居”与“得归”的收养-遣送制度,无不体现了“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感人情怀。这些都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本文的写作,有三点需要首先说明:第一,本文所指住房权的概念。在我国的法律权利体系中,至今尚未出现对“住房权”的明确规定。在法学理论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