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投资项目经济评价是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是投资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引导和促进资源合理配置、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主要手段。为规范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统一经济评价的内容、深度和要求,提高经济评价的质量和水平,按照效益优先、量力而行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订。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项目投资管理过程中立项决策、投资决策、开工决策三个阶段的经济性评价,项目开工后中间过程经济性评价及后评价中的经济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项目经济评价的资料要求第四条项目决策各阶段所需的基础信息必须客观、真实。申报主体需要投资项目主管领导、责任人员及具体操作人员签署背书(此项为上报投资项目开展经济评价的必备条件),并对上报决策的申请报告及评估机构所要求收集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且要求责任到人。第五条为了满足项目进行经济评价的要求,各类型投资项目需提供满足如下要求的资料(以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