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援助制度诞生的前前后后(四)第四章中国法律援助的法律化、制度化进程一、“两法”正式确立了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地位(一)新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及意义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该决定对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大修改。这部凝结着我国立法、司法和理论工作者心血的新刑诉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刑事诉讼法就其本质而言,既是惩罚犯罪的程序法,同时也是保障人权的基本法,正因为如此,我国这次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引起了国内外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次修改,是在充分肯定1979年刑事诉讼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任务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总结我国16年来的刑事诉讼司法实践经验,吸收和借鉴国外刑事诉讼立法的有益做法而进行的修改,目的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以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新的刑事诉讼法,主要从完善强制措施,取消收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