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照明节能标准及规范赵建平张绍纲肖辉乾(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所)前言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各行各业都要认真做好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工作。绿色建筑的定义: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目标:实现“以人为本”、“人一建筑一自然”三者和谐统一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实施21世纪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为此国家颁布了多项有关照明节能的法规、标准及规范。照明标准和法规是进行城市照明建设的依据。是评价照明工程设计方案是否节能的重要准则。必须按标准规范办事的原则应引起设计、建设和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1目前国家政策、法规(1)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了,其中的第19条:“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2) 200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