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07年12月12日中山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中山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2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管理(6)第三章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25)第四章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30)第五章基因工程生物安全管理(45)第六章化学品安全管理(52)第七章血液及代替品生物安全管理(70)第八章放射性实验室安全管理(73)第九章临床检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87)第十章附则(97)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1988年以来国家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的法规、标准、条例,结合本校实际,制订中山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2条管理机构及管理职责1. 设立中山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2.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校生物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和生物安全应急处置工作。3. 各学院、医院或从事相关工作的其它二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