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中美法律中关于赠与合同若干问题的比较研究李彦芳(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摘要属于普通法系的美国合同法与属于大陆法系的我国合同法在具体规则方面各有其特色。体现在赠与合同方面,二者在任意撤销权、公益性赠与合同、赠与财产的瑕疵责任三个问题上,既有相同也有不同,研究它们对我国合同法中赠与合同规定的完善、以及了解美国的相应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单务合同;任意撤销权;公益性;瑕疵责任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492(2008)06-0107-03ffX作者简介:李彦芳,女,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博士生。美国合同法是普通,其基本原理和规则与属于大陆法系上动产须经交侨动产须以书面为功生效力。此称为赠的我国合同法有很大不但也不乏异曲同工之处。美国合同与之要式性或要物性。在不符合要式性或要物性之与合法的主体来自于其建国二百余年间的司法判且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其建国前英国法的判例传统合同法的主体是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的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