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 函 由(投标人): 注: 在任何情况下,投标人必须在此填写其营业执照的注册编号、签发日期、注册地址及发照机关: 注册编号: 签发日期: 注册地址: 发照机关: 致: 1. 经视察 项目的 工地现场,查核所有招标文件,包括投标人须知、协议书、通用及专用条款、招标图纸、工程规范、 单价细目表 及综合总计等(以下简称 “招标文件 ”),我 /我们愿意以 含税投标总价 人民 币 元 (RMB )(其中增值税为 人民币 (RMB )的金额或按招标文件内的合同条件细则所确定的其它金额,承担招标文件要求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整个工程的 深化设计、 物料供应、人工、 机械、运送、安装、 承建及维修 及完
2、成档案验收 等 (以下简称 “本工程 ”)。 上述合同金额一次包干, 中标后 不受现在和将来的材差,国家调整价格和取费,其他风险等等影响 (除合同另有说明外) 。2/3 2. 如果我司的投标函被接受,我司保证: 2.1 我公司保证在本投标 函被接纳后之次日起立即为本工程作施工准备,按照建设单位或工程师发出开工指令,以开工之目的进 驻 场地,工程现场自建设单位或工程师发出开工指令 上 所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始计算合同工期 ,并在 个日历天(建设单位要求天数)内完成 工程 ,并交还工程现场给建设单位 。 2.2 合同工期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准备工作、向有关部门的任何申请、进场、进行本工程、假期(包括现有的
3、公众假期及将来任何增加的假期,例如:国庆、各类大型运动会、外国嘉宾到访、文明施工、卫生状况及各类政府部门的大检查等)、恶劣天气 、退场和清场、提供竣工资料、验收及有关部门审批等所须的时间。 2.3 根据合同条件 提供 履约保函样本 ( ) 取得建设单位或工程师同意的银行的担保,并在收到中标协议书后 天内提交 给建设单位 。 2.4 建设单位已购置的保险( ) ,在 合同签订 后 天内,我公司提交给建设单位包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赔额及不足部分的保险 。 3. 我公司同意在从规定的回标日期起的 天 内遵守本投标函。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函将始终对我公司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建设单位接受
4、。 4. 直到制订并签署了一项正式协议书为止,如果本投标函根据上述第 条被接受时,本投标函连同我们对它的书面接受文件,将成为我们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5. 我公司理解,你们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价格最低的或其它任何投标函。 6. 我公司同意如在投标函上以正楷及数字所填写的金额有差别时,将以正楷填写的数目为准。 7. 投标人基本税务信息( 请选择投标人企业纳税信息 ) 7.1 增值纳税人类型及计税方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方法 7.2 开具发票类型及适用税率 或征收 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 ( 17%/ 11%/6%/3%) 增值税普通发票 ( 17%/11%/6%/3%)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增税扣税凭证 ( 13%/5%/3%0%) 8. 本投标函必须盖章后有效。 投标人名称 : 3/3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 : 代表签署(连公章) 签署人姓名 : 签署日期 : 职位 : 公司名称 : 公司注册地址 : 见证人姓名 : (用正楷填写) 地址 : 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