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编号: 致上海天歌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转让方” )作为卖方,与作为买方的贵公司之间签订过有关商品购销业务的商务合同(合同编号: )及相关附件、补充文件,基于该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订单均属于该合同的一部分。 转让方已将在该商务合同项下已经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金额 )和将来截至 / 年 / 月 / 日发生的应 收账款及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 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由受让方提供保理服务,转让方与受让方已就受让应收账款及所涉融资事宜另行签署了保理合同(编号: 在上述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期满或付款条件成就时,请贵司直接付款至: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 特别提醒: 1、贵司接到本通知后,转让、受让 双方的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已经完成,无论贵司是否回复,按照法律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已向贵司履行通知义务。 2、前述账户为转让方向贵司收款的唯一账户,该账户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更改。如贵司未按上述回款账户回款,则视为贵司未履行相应付款义务,我司有权要求贵司赔偿由此给我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转让方:(公章) 受让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回执 致: , XX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我方已知晓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编号: )全部内容,同意在 XX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受让的应收账款期满或付款条件成就时,无条件按照按其记载的付款方式支付相应的应收账款款项,若我方未能按照其记载的方式及时、足额的支付相应的应收账款款项时,我方自愿 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放弃任何抗辩的权利。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