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商业办公楼( XXXX)工程 (项目名称) 基坑马道租赁 (招标内容) 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 1.招标内容 本招标项目 商业办公楼( XXXX)工程 (项目名称) 基坑马道租赁 (招标内容)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2.2 建设规模 : 2.3 建筑层数: 2.4 结构类型: 核心筒框架剪力墙结构 2.5 计划工期: 依据合同要求 2.6 招标范围: 基坑马道租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资质等级 三级及以
2、上 3.4 投标人必须已在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备案和注册,必须为合格分包商或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符合 要求 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投标截止时间前 在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 上发布。 7.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 联系地址: 商业办公楼( XXXX)工程 项目管理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3、联 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2 项目名称 商业办公楼( XXXX)工程 3 建设地点 4 招标范围 基坑马道租赁 5 计划工期 工期: 暂定 月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6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满足合同关于质量要求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8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9 招 标方式 邀请招标 10 投标人资格要求 必须为 中建集采平台注册和备案 的并且是合格的供应商或分包商 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满足合同要求 12 评标考虑因素 1、 投标报价 2、企业信誉及综合实力 3、垫资能力及资
4、金实力 13 定标方法 拟选定合理最低价的投标单位为中标人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轻型活动房购置合同 1 第三章 合同文本 基坑马道租赁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经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 租赁 乙方塔梯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租赁乙方物资具体情况如下: 见附表 注: 1.供货内容: 塔梯的设计、制造 ,不含安装及相关附墙件费用。 2.租用地点: 3.租赁期限确定: 3.1 租期计算:物资进场次日至退场当日。 ( 自租赁物运至合同指定地点后 次日起 ,预计租赁 12 个月 ,至甲方退回
5、乙方工厂之日止 。) 3.2 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租期届满前 10 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同意顺延本合同,并且甲方要根据实际租期支付乙方租赁款 。 3.3 最低起租期 3 个月, 不足 3 个月按 3 个自然月计算, 实际租用期限无论超出或不足上述计划租赁期限,均执行 报价表 中的租金单价。 4.租赁物资的提运、归还: 4.1 提运: A A.在双方签字盖章后 10 日内,由 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一切费用由 乙 方承担, 乙 方负责 装 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 乙 方承担。 甲方 负责卸车及卸车的费用。 B.甲方自提货物 , 一切费用由 甲 方承担,在运输过程中
6、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 装 车 及装车分费用。 本合同交货地 点 : 甲方 收货人: 电话: 乙方工厂地点: 乙方收货人: 电话: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轻型活动房购置合同 2 4.2 归还: A A.租赁期满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 甲 方负责将物资运至 乙方工厂 ,一切费用由 甲 方承担,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卸车 及卸车的费用。 B.租赁期满经双 方验收合格后 ,由乙方派车到甲方项目部进行退货,双方清点完毕后,乙方出具退货单,自行运回,装车由 甲方 负责,装车费由 甲方 负责,运费由 乙方 负责,货物卸载及费用由 乙方 负责, 在运输过
7、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 乙 方承担。 5.付款 对账及结算 : 5.1 本协议租赁费暂定为: 元 , 大写: 5.2付款方式: 每三个月根据每月对账金额支付一次工程款。结算办理完 30日内支付尾款。 每次付款 前 乙方需提供租赁发票,验票合格后以支票或电汇方式 支付。 5.3 对账及结算要求: 5.3.1 双方每月 20 日前核对上月 21 日至本月 20 日 工程量核对工作,并出具租赁对账明细。 5.3.2 双方于每月 20 日前完成当月的中期结算工作。 5.3.3 最低起租期为 90 天,不足 90天的租期按 90天的租期计算,超过 90 天按实际发生的日租金合计。 所有中期结算书应有
8、双方的签字、盖章,作为中期进度款支付依据。 6.双方的权利、义务 6.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租赁物完整技术资料(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乙方从事相应租赁业务的许可证明、租赁物的标识、权属证明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证明、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等。 6.2 乙方应保证按甲方通知要求的时间将租赁物送到甲方指定现场。如租赁物包含配件或专用工具的,乙方应在本合同附件一租赁物清单中载明,该等配件及专用工具应随租赁物一并交付给甲方。 6.3 乙方保证提供租赁物的质量、规格、型号、数量、发货清单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且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
9、安全的因素。 6.4 甲方授权工作人员 代表甲方办理验收交接、租赁费月度结算、返还租赁物、租赁物毁损灭失的确认、停租、最终结算、租金支付等相关事宜,该授权代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轻型活动房购置合同 3 表人签认上述文件时须加盖甲 方印章,非甲方授权人员或者授权人员所签署文件未加盖甲方印章均不对甲方发生法律效力。甲方授权代表人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6.5乙方授权工作人员 代表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租赁事务相关的所有工作,上述授权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文件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授权代表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6.6 甲方相关人员对租赁物的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租赁物的质
10、量保证责任。甲方提出质量异议的租赁物,乙方须于 2 日内予以免费更换 。 6.7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应转租、转卖所承租 的租赁物,不应将租赁物在非甲方工地使用,不应添加或改动租赁物。 6.8 甲方按有关规范要求正常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下,使其受到损耗、毁损的,甲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甲方未按租赁物的正常用途、超出合理限度使用租赁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纠正。 6.9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对租赁物负有免费维修的义务。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 48小时内,派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并应在 3 日内修复 。 7.违约责任 7.1 乙方提供的租赁物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
11、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如数送达、维修、补齐或调换,因此而 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在 3 个日历天内如数送达、更换、补齐或维修完毕。 7.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3 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 10%的违约金,并赔偿 因此给 乙 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4 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当期款项的万分之四给作为违约金。 7.5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 , 乙方应 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6 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租赁的物资转让,也不得变卖 或做抵押品,
12、如甲方把乙方的物资转让、变卖或做抵押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赔偿。 8.不可抗力 8.1因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轻型活动房购置合同 4 8.2“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宣战与否)。 8.3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该 不可抗力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
13、应于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 7 日内提供有关证明机关的证明文件,并由此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责任。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到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于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 15 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除非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并就此达成书面的变更协议或解除本合同的协议。 9.合同生效及其他 9.1 甲、乙双方之间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合同、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确认书、结算书、往来函等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必须加盖甲方公章并持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的代表人签字方可有 效。 9.2 若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须向甲方 支付 任何违约金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时,甲方均有权在其应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直接
14、扣除。 9.3 乙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租赁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或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9.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乙方持 份,甲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的进一步约定及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均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签订的一切技术要求、安全协议书、现场管理规定等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7 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债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确认,均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否
15、则未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关于管辖的约定不因合同无效、撤销及解除或本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而改变。 11.补充协议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轻型活动房购置合同 5 11.1 甲乙双方约定,如租赁物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均 按照丢失赔偿表进行赔偿。 11.2 基坑马道的搭建拆除均由甲方负责,由乙方负责技术指导。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税号: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