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取保候审保证人谈话笔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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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取保候审保证人谈话笔录 时间:年月日 下午 时分 地点: 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 记录人: 保 证人身份事项: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问: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申请取保候审,现告诉你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 法律规定: 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

2、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 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第五十七条

3、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问:你是否愿意成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的保证人,3 并承担保证责任?(你是否能提供保证金用来担保?) 答:我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父母、妻子、子女), 我已经了解了上述法律的 规定,愿意成为其保证人并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 :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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