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HC 管桩购销合同 甲 方: 合同编号: 乙 方: 签订地点: 工程 名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需方因工程需要向供方购买 PHC 管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 双 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序号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 PHC-A600(130)-19 管桩 m 2 PHC-A500(100)-29 管桩 端板厚 24mm,加锚固筋 m 合同总价: 元整 注 : 1) 上表数量为暂定,结算时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2) 上述单价包括 成品构件费、桩车费、运输费(含损耗)、卸
2、车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3) 单价已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综合单价将在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货结算期间内包定。 2、交货的时间: 年 月 日开始供桩,实际供桩周期和日供量由甲方现场工程项目部与乙方直接联系,以服从和配合甲方 工期 要求为准。 3、交 (提 )货地点、方式: 3.1 交货 方式:乙 方送至工地现场 。 3.1 交货地点: 3.2 卸 (装 )车责任方:卸 (装 )车 由 乙 方负责。 4、 制作 技术 标准:按 国家 建筑标准 设计 产品标准 先张法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1999)和设计图。 图集 号: 03SG409 5、验收标准: 5.1 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
3、共和国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CBl3476-1999)。 5.2 质量等级:合格。 5.3 验收方法: 施工 现场验收, 乙 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一份, 甲 方按 规范 进行验 收。 5.4 质量保证书: 供货的同时按批量提供质量保证书。 5.5 保修责任:合同 乙 方对供应的所有桩体质量负责; 乙 方提供的 PHC 桩属于结构件,虽然工程 未预留 保修金,但不免除合同 乙 方对合同 甲 方所供 PHC 桩在 建设 单位合理使用年限期间( 50 年)的质量保修责任,合同 乙 方承担由于 PHC 桩的质量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的损失,并负责工程的维修。 6、付款方式 6.1 款到发货 ;
4、7、 结算 :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8、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违约方应按经济合同法规承担责任,并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 管桩必须由供方自行生产,如发现有非合同供方生产的 PHC 桩等冒用现象,一旦发现,以一罚十; B. 供方必须按照本供需合同对供桩进度、质量保证,如每天供桩数量不足,按 2 元 /m*天 予以处罚; C. 发现质量问题的,按损失及补救措施的实际发生 工程量 金额的 2 倍处以罚款,发生质量问题的桩体数量,计入每天供量不足的数量中一并处款 。 D. 由于合同供方原因影响工程总体质量的,合同供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一式 六 份,供需双 方分别执 四 份、 二 份。 发货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收货人: 联系电话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 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