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一、部门的安全工作职责(一)综合部安全职责1、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情况,如发现问题负责进行调度,并转告相关部门。2、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每月按时将上月份的生产事故统计上报。3、在生产调度中发现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4、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超负荷动行,应考虑到物料、水、电、气的平衡。 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6、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7、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8、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