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暖通风设计图审查要点 1. 目的 对采暖通风专业设计施工图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工程设计在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的前提下,作到安全、经济、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 范围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采暖通风设计审查。 3. 职责 由项目部负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实施工作。 4. 内容 4.1. 检查依据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97) 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97) 4.1.4 中华人民共和
2、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92 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98 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94 4.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4.2. 审查内容 4.2.1 设计文件审查 4.2.1.1 设计依据是否充分 ,是否有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初步设计批文、建设单位对本专业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及主管部门批文; 4.2.1.2 施工图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2.
3、1.3 签署、出图章及有关专业会签是否符合规定。 4.2.2 地下汽车库设计审查 4.2.2.1 地下汽车库排风; 4.2.2.2 排风系统防火阀; 4.2.2.3 地下汽车库送风系统; 4.2.2.4 排风(烟)系统风口。 4.2.3 高层建筑防、排烟 设计审查 4.2.3.1 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方位; 4.2.3.2 机械防烟风量计算、系统位置; 4.2.3.3 机械排烟系统设计、排烟量计算及防火阀的位置; 4.2.3.4 通风和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4.2.3.5 有害气体排放。 4.2.4 空调、通风设计审查 4.2.4.1 系统设置; 4.2.4.2 新风量、正压值; 4.2.4.
4、3 调节阀设置; 4.2.4.4 保温材料的选用。 4.2.5 锅炉房设计审查 4.2.5.1 锅炉房布置; 4.2.5.2 进户管设置 ; 4.2.5.3 油、气系统的设置; 4.2.5.4 锅炉间、控制室和化验室的卫生标准。 4.3. 审查要点 4.3.1 地下汽车库设计审查要点 4.3.1.1 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其排风量应按允许的废气标准量计算,且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6 次 /h。 GB50067-97 第 8.2.4 条 4.3.1.2 排烟风机应保证在 280时,连续工作 30min。排烟风机入口总管处应设排烟防火阀,当烟气温度超过 280时自动关闭,排烟风机也连锁关闭。
5、GB50067-97 第 8.2.5条 4.3.1.3 对无直接通向室外的地下汽车库,在设置地下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其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 50%。 GB50067-97 第 8.2.7 条 4.3.1.4 当排风和排烟合用一个系统时,下部风口应有阀门控制,上部排烟口的风速不大于 10m/s,总排烟出风口的有效截面积应保证排烟效果。 GB50067-97 第 8.2.6 条 4.3.2 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审查要点 4.3.2.1 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或合用前室及避难间等,应分别设置自然排烟或机械防烟系统。 GB50045-95( 97) 4.3.2.2 采用自
6、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 2.00 ,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00 ; B.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 2.00 ; C. 长度不超过 60m 的内走廊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廊面积的 2%。 D.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 2%。 E. 净空高度小于 12m 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 5%。 GB50045-95(97)第 8.2.2 条 4.3.2.3 机械加压送风量及各部位的余压值应满足规范要求。 GB50045-95(97)第 8.3.7
7、条 4.3.2.4 加压送风机的位置及新风入口处应不受火烟的威胁。 GB50045-95(97)第 8.3.7条 4.3.2.5 排烟口应设在顶栅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GB50045-95(97)第 8.4.4 条 4.3.2.6 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在穿越防火分区时,在防火墙处应设置防火阀,在穿越变形缝时,在变形缝两侧应设置防火阀。 GB50045-95(97)第 8.5.3 条 4.3.2.7 厨房、浴室、厕所等 垂直排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 GB50045-1999 第6.4.1、 6.4.3 条 4.3.3 空调通风设计审查要点 4.3.3.1 通风空调系统设置应合理、相关设备的
8、选用应满足功能要求。 GBJ19-87 4.3.3.2 通风空调系统应注意空气品质,合理设计新风、排风系统,且按房间性质控制其正压或负压值。 GBJ19-87 4.3.3.3 室内保持正压的空调房间,正压值不应大于 50Kpa。 GBJ19-87 第 5.1.3 条 4.3.3.4 通风、空调系统应设置必须的调节风阀,满足 风量分配的要求。 GBJ19-87 4.3.3.5 各风口形式和位置布置应合理,满足气流组织的要求。 GBJ19-87 4.3.3.6 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机械送排风系统(包括空气调节的新风系统的风管),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竖向可每隔五层设水平集合管,分别连接各层的送排风支管
9、;当送排风支管采取防止回流措施时,每个垂直风管所辖的楼层数,不应超过十层。GBJ19-87 第 4.6.29 条 4.3.3.7 可燃气体管道、可燃液体管道和电线,不得穿过风管的内腔,也不得沿风管的外壁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液体管道,不得穿 过通风机房。 GBJ19-87 第 4.6.30条 4.3.3.8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及粘结剂等,应采用非燃烧材料。GBJ19-87 第 4.6.35 条 4.3.4 锅炉房设计审查要点 4.3.4.1 燃油锅炉房的日用油箱,重油不超过 5m3 ,柴油不超过 1m3。当锅炉总容量较大,1m 不足供应 20min 可放大至 30min
10、耗油量,但不得超过 2m。日用油箱间应设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设甲级防火门,并设灭火装置。 GB50041-92 第 13.1.113.4.2 条 4.3.4.2 锅炉房每层至 少有 2 个出口。 GB50041-92 第 5.3.6 条 4.3.4.3 锅炉间外墙或屋顶至少有锅炉占地面积 10%的泄压面积。 GB50041-92 第 2.1.7 条 4.3.4.4 锅炉本体各连接管均应采用无缝钢管。 GB50041-92 第 14.5.1 条 4.3.4.5 排污须考虑一次性汽排放和排污水的降温措施。 GB50041-92 第 3.8.10 条 4.3.4.6 锅炉房内的噪声应满足职业卫生要求,控制室、化验室等的噪声不应大于 70dB(A)。GB50041-92 第 6.3.2 条 4.3.4.7 锅炉房 的烟气排放应满足项目环评要求。 GB50041-92 第 2.0.4 条 4.3.4.8 当 2 台以上的燃油燃气锅炉共用烟囱,水平烟道的长度超过 5m 应有泄暴装置。GB50041-92 第 2.0.14 条 4.3.5 设备材料选用审查要点 4.3.5.1 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4.3.5.2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3.5.3 禁止淘汰产品的选用。 4.3.5.4 除特殊要求的材料、专用设备外,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及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