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水工程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芦花洲项目地下室防水工程,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特签订此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工程名称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选材: 第二条:工程量及造价 1:工程量:工程施工结束后 ,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2:工程造价:每平方米 元 /m2,最终面积据实结算。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付款方式 1:承包方式: 2:付款方式:按每栋楼单独计算,所承包楼全部防水施工完成验收后抵顶西夏古城营 业房,房屋价格为售房部开盘价,房屋价格与工程款差价现金找补,留 3%为保修金,保修期过后付 3%,保修期五年。 第四条:
2、施工工期 本防水工程自施工条件开始,暂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 第五条: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 合格 所有进场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提供材料合格证,现场抽样复试合格(提供进场材料复试检验报告),卷材厚度满足设计及现场监理、甲方要求,(主材为“ ”牌或“ ”牌)。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 1) 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后,负责清除现场障碍物,并交施工技术交底一份; ( 2) 协调乙方与地方外界环境干扰及其它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2:乙方责任: ( 1) 根据国家技术验收规范图纸设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项目; ( 2) 按照国家规范和甲方要求,经双方协商提供各项技术
3、材料; ( 3) 乙方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建设单位、监理总包的管理。 ( 4) 工程竣工后,负责清理好现场; ( 5) 如乙方因施工组织、人力、机具设备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无条件撤离人员、机具、材料,或者另行指派施工队伍,由此引起劳务费用增加的部分由乙 方双倍承担。 第七条:工程验收结算 1: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由甲方邀约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 3 份,甲方 2份,乙方 1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违约和争执,到仲裁部门解决。 甲 方: 乙 方: 负 责 人 乙方代表: 联 系电话: 联 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