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8部分:医疗卫生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医疗卫生系统英文译写的术语和定义、翻译方法和要求、书写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等实体名称,医疗服务类设施及功能信息、警示和提示信息的英文译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16159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DB31/T457.1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DB31/T457.2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2部分:实体名称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医疗卫生机构HealthcareandMedicalInstitutions指以医疗、预防、保健、医疗教育和医疗科研为主要功能的社会实体。4 翻译方法和要求4.1 实体名称4.1.1 本部分实体名称指医院、保健院、防治院(所)、医疗服务机构、医疗科研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