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发文(上行文)制度第一条为做好公司内部公文处理工作,统一公司各部和下级的上行文的规则,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各部和下级在对上行文时,要深入实际、认真负责,提高公文的质量。第三条行政部是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并负责指导各部和下级的公文处理工作,公司各部和下级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第四条各部和下级对内上行文时,须经部门负责人批示同意并签字;对上行文(请示、报告、意见等)不得直接报送公司总经理个人,必须呈送至公司行政部,经行政部统一收文并登记之后由行政部部长报送总经理;下级一般不得越级请示,请示文应一文一事,确定一个主送单位。一般工作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但可以提出建议。第五条行文应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的原则。第六条下级在对上行文时,要采用公司统一的文件格式:1. 加红头的文件,题头“沈派清真餐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文件”为红色小标宋体,并与发文字号空两行;2. 发文字号“沈()字XX号”为三号仿宋加黑,括号内为各店名称的简称字(如:昌、北、十、红),顺序号从当年各店发的第一号开始计算,并与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