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司的社会责任摘要:笔者从公司社会责任概念的发展着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和特征;全面分析和阐述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作为一种对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导致的不公平事实进行事后规制的手段,发挥着任何单一法律的调整都难以达到的最佳效果,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最后,从借鉴国外有关立法出发,对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进行一定的探考,并在此基础上就我国公司法的修改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关键词:社会责任利益立法肇始之初的公司社会责任只是一种提法,而并非一个周延的理论。由来已久的争论,不同意识的针锋使公司社会责任难以定义。回顾以往理论和实践的流变,可以发现不同时期“公司社会责任”有着不同的内容。如在二战结束后初期,公司的社会责任体现在为修建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设施出资,为私立大学提供赞助,为社区团体和教堂等提供捐助等义举上面。环保主义思想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向改善空气、水体质量等转移。直到70年代消费者权益运动浪潮迭起,引发了人们对公司进行“社会监督的关注。在此期间,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发表商事公司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