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保福利实施细则公司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规定为正式员工统一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在商业保险公司为全体正式员工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1.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公司缴费:按本公司上一年在职人员月工资总额的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公司负担部分可在税前成本中列支。个人缴费:个人应以本人上一年月工资的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负担部分亦可在税前代扣免征个人所得税。缴费上下限:个人缴费基数一、上限为上一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百分之三百(2006年定为8202元),下限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注:2005年北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是2734元,2005年北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是580元)2. 记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费即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8%(从2006年1月1日起,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3. 个人账户上的养老保险储存额的计息每年参考赢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4.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备的条件(1)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男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