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一、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政200719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平政200953号)和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平龙政2007109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二、目的1、及时掌控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有效地协调社会各界救援力量,将突发事件的危害影响降至最低点,及时消除事故。2、规范突发事件上报程序和报告文本。三、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4个级别。企业负责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的突发信息有: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2、可能引起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3、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