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视野中我国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的重构XX大学教育学院薄建国摘要:我国高等学校民事法律地位的规定,反映了市场经济体制中高等学校的部分性质与办学行为,但是这种定位也模糊了高等学校的办学方向和承担的社会使命。根据高校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多重法律地位,应该重新构建高等学校法人制度。当前应该从公法的角度对公立和私立高等学校进行规X,以确保高等学校的公益性办学方向,促进高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关键词:高等学校,法人,公法人、学校法人、法律地位本文所指的高等学校指由国家、地方和社会团体举办的从事高等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公私立高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成人高等学校。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是当前高等教育改革中重要理论问题,它决定了高等学校的性质与发展方向,并制约着市场经济体制中高等教育制度的建设。一、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律定位的特点1. 高等学校界被定为“事业单位法人”我国高等学校定位于事业单位。这种定位最早见于一九八六年民法通则。该法将法人划分为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主要活动在科教文卫等领域,为社会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