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高新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石家庄高新区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及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