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鼓励学院各单位与行业、企业积极开展交流合作,拓展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发展、人才培养、职业培训、合作生产、科技研发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院与行业、企业的合作,特制定该办法。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及院内各单位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事项。第二条学院及院内各单位与行业、企业的合作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简称校企办)统筹协调,归口管理。第三条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持有执业资格的法人单位,与学院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对接的企业,有着良好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较高合作诚信度。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需求,与各实训室、研究室、培训基地和车间的设施设备和发展的方向基本配套,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共同搭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生产加工平台。第四条学院实行校企合作项目审批制度。1. 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事项:校企办负责审查校企合作项目总体情况,重点审查校企合作项目的可行性和合作企业资质,审查校企合作合同;科研办负责审查本院教师科研工作参与程度评价;教务处负责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学院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