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制度文件编号:SDECL/SF/MD/03版本号/修改状态:D/0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山东高速股份收费站星级考核管理办法编制:收费管理部审核:马骏批准:王化冰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山东高速股份收费站星级考核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推动收费站的全面建设,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操作,促进收费站之间的良性竞争,更加科学地进行收费站星级评定和收费示范窗口评定,结合公司绩效考核机制和公司原收费站星级达标考核标准,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实行百分制,实施动态管理。按照绩效考核得分排定收费站名次,根据收费站名次确定收费站星级,根据收费站星级确定收费示范窗口。收费站星级有效期为一年,第二年再根据新的绩效考核名次确定新的星级。1.3 年度收费站星级评定结束后,根据收费站综合绩效考核名次确定收费站星级,收费站星级比例大体如下:五星级收费站8个(20%),四星级收费站16个(40%),三星级收费站12-16个(30%-40%),一星级或二星级收费站0-4个(0%-10%)。出现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管理问题的收费站评为一星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