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德龙钢铁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单位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流程,提高公司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对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件做出响应,预防和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最大限度降低环境污染程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厂对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第三条本办法采用如下定义: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环保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罚建议,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第五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相关信息向政府汇报及媒体发布。第六条生产运营部负责信息传递、现场处置组织协调。第七条其它处室协助配合突发环境事件分析、处置。第八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事件报告、事件原因自查、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第三章信息报告第九条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逐级上报,并立即